市越秀区中医医院医疗车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FEGD-CT16109
市越秀区中医医院 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
发布日期:2016年3月
目 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合同条款格式
第四篇用户需求书
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评标工作大纲
附件二: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市越秀区中医医院的委托,对市越秀区中医医院医疗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FEGD-CT16109
二、采购项目名称:市越秀区中医医院医疗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60万元
四、项目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编号 一 设备名称 监护型医疗车 数量 1台 最高限价(人民币) 60万元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容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编用户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 2、投标人改装后的专用车辆必须是国家工业和信息部(原国家发改委)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中的医疗车车型,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详细数据,并且采购的汽车符合国家环境标志的产品。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必须取得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的授权书; 4、提供至投标截止前 3 个月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原件现场查验)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2015年12月份至2016年2月份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可选));
(6)提供至投标截止前 3 个月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7)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