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
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为实行刑罚权的全部诉讼行为。
刑事诉讼法: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或有关单位的活动。
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正在被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刑事当事人。
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被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当事人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导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和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基本准则。 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而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提出论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材料和理
由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立案管辖:又称部门管辖或者职能管辖或者案件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 审判管辖:是指普通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范围上的分工。 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证据力:又称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或条件。
证明力:又称为证据的证明能力、证据价值,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是否有作用以及作用力的大小程度。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的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原始证据: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它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诉讼证明: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诉讼证明:
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证明对象: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的专门人员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开事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证明责任:是指公、栓、法等专门机关收集、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强制措施:
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发检察院和人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现行犯、重在嫌疑分子所采取的强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或暂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法定强制方法。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
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走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
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依法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对其实行监管的一各强制措施。 拘留:
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式的强制方法。 逮捕:
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是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抻。 附带民事诉讼: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 立案:
即是立案阶段,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自己发现和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及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侦查: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进程中,依昭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实验:
是为了查明在某种条件下的某种情况、某种行为能否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进行模实验的一种侦查活动。 搜查:
是为了收集证据、查获犯罪人由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搜索的一种侦查活动。 扣押:
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扣留和提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文件的一种侦查活动。
通缉:是公安机关通令缉拿依法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
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控诉被告人犯罪,要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 审查起诉:
主要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而审查以决定是否起诉,即是否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经审查认为不应或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第一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