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成果,积极促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区内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经区政府同意,现就X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总书记指出:“食品安全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前提和基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任务、夯实责任,认真履职尽责,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遵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镇(办)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及其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并在各行政村(涉农社区)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宣传等工作。
(二)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区农林局负责农(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及畜禽屠宰、生鲜乳的质量安全监管,对产地土壤进行监测;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机制,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区质监分局负责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制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等;区环保局负责农产品产地大气监测;区水务局负责水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对农产品产地水质进行监测;区发改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农产品监管项目建设等;财政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管经费满足工作需要;区粮食局负责粮食储备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供销社负责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推广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主体要配备专(兼)职质量安全管理员,严格落实产地管
理、生产管控、包装标识、自律检测、质量追溯等内控措施。收购、储藏、运输企业和营销经纪人,对所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检测、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分散农户要逐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管控
(一)加强生产源头治理。区农林局负责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和监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保护产地安全。区水务局负责农业生产用水监测,确保灌溉用水安全。区环保局负责生产区域大气质量监测,对不符合农产品生产的区域要树立禁止生产标志牌。农林、水务、环保、国土部门要协作配合,及时制止并依法惩治破坏和污染农业产地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区农林局要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许可,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销制度,督促经营主体建立规范的进销货台账。严格兽药生产经营监管,全面落实兽药GMP、GSP制度,推进兽药追溯管理。积极开展农资经营示范门店创建和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经销门店及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农(兽)药、肥料、饲料等质量安全进行抽样检测,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及时公示禁限用农(兽)药名录,广泛宣传农(兽)药安全使用规定,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用药施肥,落实农药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