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关于加强涉嫌非法占用耕地案件有关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顺政办发[2016]2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27 【实施日期】201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关于加强涉嫌非法占用耕地案件有关鉴
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顺政办发〔2016〕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关于加强涉嫌非法占用耕地案件有关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6年7月25日第2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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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关于加强涉嫌非法占用耕地案件有关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区涉嫌非法占用耕地案件有关鉴定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占用耕地案件的查处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涉嫌非法占用耕地案件有关鉴定事项的通知》(京国土耕〔2012〕234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加强我区涉嫌非法占用耕地案件有关鉴定工作,严厉查处各种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切实保护好耕地,有效惩治非法占地、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适用范围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案件中,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或需要对非法占用的耕地进行破坏程度鉴定的,依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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