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GF-2007-0211)
水 利 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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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建设监理水平,保障监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际,水利部组织修订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
为体现合同文本名称与其适用范围和相关内容的协调一致,本次修订将原名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
本次修订着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进一步规范了委托人、监理人职责和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方式。修订后的《合同文本》将有利于规范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备、不准确等原因产生合同纠纷。
《合同文本》包括“监理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四个部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应当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参照使用。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时,“监理合同书”应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平等协商一致后签署;“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一个有机整体,“通用合同条款”不得修改,“专用合同条款”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特定条件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具体说明,应根据工程监理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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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修改和补充;“附件”所列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供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合同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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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
委 托 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工程管理站 监 理 人:重庆金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石柱县南宾镇牛石嵌河段整治工程施工监理工程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重庆金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石柱县南宾镇牛石嵌河段整治工程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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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理阶段: (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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