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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业部门(人员)、分支机构收入的外汇券,严禁转让或套换,要如实交账,营业报告单上应单
独反映。
第117号科目 备用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拨付供应、总务人员和分支机构备作零星开支,以及营业部门找零用的小额款项。 二、财务部门(人员)在拨付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按照报销数补足定额时,借
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应按使用备用金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11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科目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应收调度
款,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以及应向职工收回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两个二级科目:1.应收调度款;2.其他。
“应收调度款”二级科目设置“定额款”和“超定额款”两个明细科目。“其他”二级科目可以按照款项的性质
(如暂付购料款、应收售料款、借支旅费等)和结算对象(单位、个人)等进行分户核算。
三、企业按规定上缴调度款时,借记本科目(应收调度款——定额款),超过规定数额上交调度款时,借记本科目(应收调度款——超定额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调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资金调度中心拨给企业调度款和收回调度款时,也通过本科目(应收调度款)核算。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
本科目。
第121号科目 在途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尚未抵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
料核算的企业不使用本科目。
购入的自建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机器设备等,应直接在“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
目核算。
二、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下列各项:1.买价(进货原价)、中转仓库的业务加成费;2.运杂费(包括运输、装卸、保险、包装、仓储等费用);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4.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过程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合理的损耗,但应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5.按规定应由买方支付的税金,如进口材料应支付的关税、产品税、增值税等;6.企业自筹外汇购入材料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以上第1、5、6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其他各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
的实际成本;不能不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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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购入的材料在支付货款、运杂费,或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材料尚未验收入库的,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等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再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
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
五、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122号科目 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购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内容一般包括下列各项:1.买价(进货原价)、中转仓库的业务加成费;2.运杂费(包括运输、装卸、保险、包装、仓储等费用);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4.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过程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但应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5.按规定应由
买方支付的税金;6.企业自筹外汇购入材料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以上第1、5、6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其他各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
的实际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如下:
1.企业收到发票账单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入材料,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
据”科目。
2.已经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材料,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收到发票账单后,再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月终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冲回,或于收到发票账单时逐笔冲回。 3.根据合同规定预付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材料验收入库后,再根据查核无误的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补付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由企业运输部门以自备运输工具,将外购的材料运回企业,应计算购入材料应负担的运输费用,借
记本科目,贷记“通信业务成本”等科目。
5.购入材料在运输途中的短缺毁损,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合理的途耗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经确定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员负责赔偿的损失,应根据有关证明,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6.对于发票账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按采购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按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并按规定
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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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终时,应根据已经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的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贷
记本科目;并将计划成本与其相应的实际采购成本的差额,自本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即为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
五、本科目应按照材料品种设置明细账。
第123号科目 库存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的各种材料、零配件、润料、燃料、业务用品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特准储备材料、工程物资分别在“低值易耗品”、“特准储备物资”和“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不在
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明细账。材料明细账
根据收料凭证和发(领)料凭证逐笔登记。
三、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对于验收入库的材料,应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在途材料”等科目。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取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后进先出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发出的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通信业务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委托加工材料”、
“附属生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对于验收入库的材料,应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委托加工材料”、“附属生产”等科目,并将有关的材料成本差异自“材料采购”、“委托加工材料”、“附属生产”等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仓库发出的材料,应按计划成本借记“通信业务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委托加工材料”、“附属生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并将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自“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入“通信业务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委
托加工材料”、“附属生产”等科目。
五、企业的各种材料,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应查明原因,核实处理。盘盈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或毁损的材料,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
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对于盘亏和毁损的材料还须分摊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应自“材
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六、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月末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第129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仪表、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
二、低值易耗品按照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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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购、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对低值易耗品清查盘点,应比
照“库存材料”科目的有关方法进行核算。
四、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分次的摊销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通信业务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通信业务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通信业务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报废时,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记入有关成
本费用科目。
五、在库低值易耗品的盘盈、盘亏、毁损处理,比照“库存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月末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第131号科目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外购、自制和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材料的成本差异应分别自“材料采购”、“附属生产”和“委托加工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数额应自库存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
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的计划成本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三、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按当月差异率计算,也可按上月差异率计算。计算差异率的方法,
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
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其他业务支
出”、“附属生产”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四、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五、本科目的月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材料和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
余额反映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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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号科目 委托加工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照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账。在明细账中应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材料的名称、数量、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以及发生的加工费和外地运杂费,收
回加工完成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等资料。
三、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等科目。按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还应同时将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支付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以及剩余的材料,应按加工收回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剩余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
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为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的材料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材料的运杂费等。
第134号科目 附属生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不独立核算的生产单位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代办工程及其他作业,如代制、
代修等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按产品名称、工程项目或作业项目设立明细账户,并按材料、工资、费用设置专栏进行核算。 三、用于生产的材料、工资和费用,凡能直接记入本科目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不能直接记入本科目的,可由“共同费用”等科目分摊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共同费用”等科目。 四、完工入库的产品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
结转成本差异。
五、完成的代办工程及其他劳务作业,按照本科目反映的实际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完成代办工程及作业应结算的价款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同时按应交税金,借记“其他业务支出”
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六、按规定预收委托人的款项记入“预收账款”科目,完成代办工程及作业应结算的价款,借记“预收账
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七、本科目月末余额反映未完代办工程作业和在产品的价值。
第136号科目 集邮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进经销的集邮邮票、邮票折、邮票册和集邮用品等商品。
二、本科目设置两个二级科目,其核算内容如下:1.库存集邮商品:核算购进经销的集邮商品的销售
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