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CI)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级送电,逐级保护”的TN—S接零保护系统,即
三相五线制逐级漏电保护的接零保护系统。专用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黄绿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使用黄绿双色线作负荷线。
2. 从事临时用电系统运行维护专业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电
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3. 现场专业电工必须加强现场巡视,保障供电线路的畅通,保证临电设施的完
好有效,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4. 定期(按季节)对正在使用的井字架、高大外脚手架、塔吊、施工外用电梯
等高大设施的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并填写测试记录表。
5. 对新购和租用的机械设备要做好进场绝缘电阻测试,并填写绝缘电阻测试记
录表。
6. 经理部要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临时用电安全知识的培训,非专业电工严禁进
行临时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作业,杜绝违章用电的安全隐患,确保用电安全。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设专(兼)职机械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租赁、安装、验收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2、施工项目的机械设备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由机械管理人员按规定要求对进场的机械设备组织安装验收,并组织供应商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设备手续完备试车验收合格、验收及操作交底记录齐全,方可使用。
3、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4、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司机、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高压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5、现场构建应有专人负责,合理存放,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吊装方法。起重机械司机及信号人员应熟知和遵守设备性能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吊装方法的全部内容。多机抬吊时单机负载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
6、因场地环境影响塔式起重机易装难拆的现场,安装拆除方案必须同时制定。
7、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8、群塔作业必须单独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两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
和相对固定的挂钩人员。
9、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强风必须停止吊装作业。
10、龙门架、井子架的基础做法、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定。安装与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装工艺要求。
11、龙门架、井子架的制动装置、上下极限限位、门连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限速器符合规范要求,并在安装完成后进行吊盘的防坠落试验。
12、龙门架、井子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等。班前必须坚持力行保养。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监督运载物料时做到均衡分布,防止倾翻和外漏坠落。
13、各单位塔吊必须具有租赁合同、四方(总承包、分包、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签订的安全协议和验收资料,整机和安全装置的检测报告、机械设备出厂编号、全市统一的设备编号、塔吊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安装单位必须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出租和维修单位必须具有《北京市起重机械租赁维修资质证书》。
14、塔吊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通过市建委互联网网站(WWW.BJJS.GOV.CN)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设备的出租和承租单位名称、机械设备出厂编号和全市其中机械设备的统一编号、施工项目名称、进出场时间等。经互联网确认后,使用单位自行从网站上打印登记标志,塑封后挂在设备的显着位置。
15、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有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设备是租用的由租赁公司负责。
1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17、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
18、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19、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20、蛙式打夯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操作扶手要采取绝缘措施。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严禁在运转时清除积土。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遮盖防雨布,并将机座垫高停放。
21、固定卷扬机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22、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吊笼降至地面。
23、搅拌机使用前必须支撑牢固,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
靠。搅拌机停止使用,将料斗升起,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料斗的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及时更换。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
24、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挡、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25、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砂轮。
26、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27、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2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必须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29、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等大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30、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有专人指挥。
31、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