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服务区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赵县服务区应对各类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中心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北省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河北省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服务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组织机构
成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赵县服务区安全生产应急小组,由王哲经理为应急小组组长长;魏建军、骆倩副经理为副组长;王敏、史哲东、冯翠萍、田玉会、南祥斋、徐聪为成员。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 各部门要成立以部长为组长的组织机构。 四、职责分工
(一)服务区应急小组组长负责制。
职责:
1.负责提出修订和完善赵县服务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对发生事故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决策,指挥、调动服务区所属各应急机构。
3.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现场态势,全面指挥赵县服务区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
(二)赵县服务区应急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环卫部部长史哲东为中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环卫部全体职员为成员。
职责:
1.负责向服务区各应急机构传达应急小组组长的指令。 2.负责联系、协调和督促各应急救援小组工作。 3.负责信息反馈,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情况及请求援助。
5. 承办服务区应急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部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部门的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职责:
1.组织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制定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上报应急救援小组,并通知各救援小组迅速到达现场,按照中心指挥部要求,正确处置突发事件;
3.督促所属单位定期培训应急救援队伍,定期检查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并建档专档备查。
4.定期对应急救援设备、物资进行检查、保养、维护和更新,并建专档备查。
5.及时、准确、全面上报信息。 五、适用范围
赵县服务区经营、生产、工作、生活区域内出现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六、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各部门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把保障人员的生命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同时,要正确处置,科学施救,避免救助人员发生意外。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各单位、部门要在省交通运输厅、省高管局、服务管理中心及分中心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七、监控与报告
(一)中心所属各单位要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准
备工作,落实各项预案措施,建立日常预防和监控机制,对危险事件、事故苗头、不稳定因素等情况应底数清楚,措施到位,全面监控,防患未然。
(二)实行预警机制。在大风、大雪、暴雨等恶劣天气;地震、地质灾害、春运、节假日期间;以及国家、省和有关部门在其他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期间,各单位要按照省厅、省高管局及中心的要求进入预警状态,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中心应急指挥部报告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隐患,各部门部长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四)任何发现本服务区发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员工,必须立即报告本服务区负责人,服务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开展抢救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灾等,应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或119报火警救助。
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应急小组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可越级上报。
(五)应急小组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中心应急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事故情况(包括伤亡人员、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在1小时内向服管中心报告,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在40分钟内向高管局报告。
(六)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同时向当地政府通报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七)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保有关情况。 八、响应分级
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分级中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根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安全
生产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九、应急处置
依照本预案的规定,需要由中心、分中心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由中心、分中心统一指挥或指导服务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两个以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十、信息发布
重大、特大突发事件信息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对外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大擅自向社会发布;禁止隐瞒、谎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十一、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要求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保证联络顺畅。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值班人员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应急小组综合部部长,并做好记录。保障信息畅通。
(二)物资保障
各有关单位、部门负责相关预防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准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建立台帐。
(三)制度保障
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防范、应急处处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和任务,对报告、举报突发事件及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或阻碍、迟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善后处置
情况处置后,应急指挥办公室对事故进行全面、客观分析,填写《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必要时对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并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对策。
十三、联系方式
服务区应急救援小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