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抓五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云南曲靖市纪检监察机关“五抓五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云南曲靖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以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中心,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巩固中提高、在创新中发展、在改革中突破,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抓监督检查,促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促进曲靖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目标,切实加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稳定物价、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的监督检查,促进了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新农村建设、小康示范村建设、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各类扶贫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的监督检查,促进了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加强救灾资金、社保
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专项资金等的监督检查,促进了重要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高效;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换届工作纪律、抗旱救灾工作纪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纪律、雨雪冰冻抗灾救灾工作纪律等的监督检查,促进了重要纪律规定的贯彻执行。加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问责力度,2008年3月以来全市共问责649人。
抓廉政考评,促责任奖惩作用发挥。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当好市委、市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参谋助手。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制定了县(市、区)、市直单位、中央和省属驻曲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类实施分类考核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五个一票否决”制度,积极探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任期目标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内容。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追究责任有依据。五年来,共对28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促进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曲靖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连续四年被省委评为优秀等次。
抓作风建设,促党群干群关系融洽。认真督促落实中央“六个着力”、“四个大兴”和省委“三个一”及市委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着力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活动,促进党员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完善落实社会评价部门制度并向乡镇延伸,形成了以民意推动、促进和检验作风建设的新机制。大力整治文风会风,督促落实市委转变会风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评比达标表彰和论坛、庆典、研讨会活动进行专项清理,严肃整治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滥发奖金、公款大吃大喝、公款出国(境)旅游、私驾公车等突出问题。近两年来,全市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费及用电、用油、用水等费用实现了零增长。
抓查案效率,促服务群众意识增强。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不查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是不尽职,查办案件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不称职”的理念,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2006年8月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