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度标准
1.建筑照明照度标准值按以下数值分级:0.5lx,1lx,3lx,5lx,10lx,15lx,20lx,30lx,50lx,75lx,100lx,150lx,200lx,300lx,500lx,750lx,1000lx,1500lx,2000lx,3000lx,5000lx。
2.标准规定的照度值为作业面或参考平均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
3.维护系数:照明装置在同一表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与新装设时的初始平均照度之比。
4.建筑照明标准规定了居住、图书馆、办公、商业、影剧院、旅馆、医院、学校、博物馆、展览馆、交通、体育以及工业等13类建筑各种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标准值。
5.建筑照明设计选取照度标准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提高一级照度:
(1)识别精细作业,且距离大于500mm时;
(2)连续长时紧张的视觉作业;
(3)识别移动对象;
(4)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重要影响;
(5)识别对象的亮度对比很小(小于0.3)时;
(6)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高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降低一级照度:
(1)很短时间的作业;
(2)作业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
(3)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较低时。
6.建筑照明作业面邻近周围(指作业面以外0.5m范围内)的照度可以比作业面照度降低一级,但作业面照度为200lx及以下者,不应再降低;作业面照度大于750lx时,邻近周围的照度不应小于5001x。
7.房间或场所内的通道和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照度值可以降低,但不应低于作业区域的1/3。
8.建筑照明设计时照度计算值和选定的照度标准值,允许有±10%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