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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开武 陈运荣 杨守文 陈运荣 .
感觉异常 三 颤 病理反射 正常 正常 正常 其他 十、化验及其它检查
项 目 白细胞×109/L 红细胞×1012/L 血小板×109/L 血 √ 血红蛋白g/L 中性% 淋巴% 单核% 检查结果 检查医师(签字) 金汝艳 备 注 血:铅/锌卟啉原 全血:胆碱酯酶 尿蛋白 红细胞 尿 √ 白细胞 管型 尿:铅汞砷镉氟锰 尿:δ氟基乙酰丙酸 精选文档
金汝艳 肝功能√ SGPT HBsAg 金汝艳 .
FVC% 肺功FEV1 能√ FEV1/FVC% 心电图√ 肝 B超胆 √ 脾 胸部X线√ 其他 赵正兴 赵正兴 赵正兴 陈运荣 十一、化验单结果及医师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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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单及其它检查报告粘贴处: 体检结论: 主检医师签名:赵正兴 终检专家签名:陈运荣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摘录 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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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第五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九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六十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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