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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关于地质勘查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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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关于地质勘查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发文字号】财会字[1996]21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6.06.20 【实施日期】1996.06.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印发关于地质勘查单位新旧会计

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6月20日 财会字[1996]21号)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做好地质勘查单位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保证新的会计制度按期顺利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地质勘查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地质勘查单位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关于地质勘查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审计署,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部 1 / 4

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

关于地质勘查单位新旧会计 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 一、调帐原则

地质勘查单位(以下简称地勘单位)在1995年12月31日前按照我部(90)财会字第051号文印发的《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的规定设置有关会计科目,并按原规定的记帐方法进行日常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财会字[1996]15号文新发布的《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

地勘单位按照新制度的要求调帐时,对1995年12月份以前发生的经济事项(如有价证券应计利息等)应作为1995年的经济事项补记到12月份帐内。然后按补记后的数字编制有关会计报表和科目余额表,并将科目余额作为1996年调整前的年初数。

调帐时,应对1996年年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的要求进行调整,作为1996年1月份的经济事项(调整年初数)计入1996年1月份帐内,以调整后的余额作为1996的年初数。从1996年1月份起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报会计报表。 二、帐目调整

1.“国家地质工作支出”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已完地质项目支出”、“未完地质项目支出”和“其他经费支出”科目,取消了“国家地质工作支出”科目,核算内容不完全相同。因年初建新帐时,“国家地质工作支出”科目下的“已完地质项目支出”、“地质其他支出”和“事业行政单位经费支出”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已与“国家地质工作拨款--以前年度拨款”科目的 2 / 4

贷方余额对冲,“国家地质工作支出”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完地质项目支出。在调帐

时,应将“国家地质工作支出--未完地质项目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完地质项目支出”科目,借记“未完地质项目支出”科目,贷记“国家地质工作支出--未完地质项目支出”科目。执行新制度后按新制度设置科目进行核算。 2.“社会地质工作支出”和“地质勘查生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地勘生产”科目。未设置“社会地质工作支出”和“地质勘查生产”科目。调帐时,应将“社会地质工作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地勘生产”科目,借记“地勘生产”科目,贷记“社会地质工作支出”科目。“地质勘查生产”科目年末无余额,不存在调帐问题。 3.“辅助生产”科目。

新旧制度均设置了“辅助生产、科目,调帐时,“辅助生产”科目的余额可直接转帐。 4.“管理费”科目。

新制度将“管理费”科目改为“管理费用”科目。按原制度规定,“管理费”科目期末分配后应无余额,不存在调帐问题。执行新制度后,再按新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5.“多种经营支出”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多种经营生产”科目,取消了“多种经营支出”科目。在调帐时,应将“多种经营支出”科目余额中的产成品部分按其实际成本转入“产成品”科目,其余部分转入“多种经营生产”科目,借记“多种经营生产”科目,贷记“多种经营支出”科目。

6.“待摊费用”科目。

新旧会计制度均设置了“待摊费用、科目,但核算内容有所变化。新制度规定,摊销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费用列为“待摊费用”,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费用,增设“递延资产”科目核算。调帐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对“待摊费用”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摊销期 3 / 4

限在一年以内的费用,仍保留在该科目内;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费用,转入“递延资

产”科目。

7.“固定资产”科目。

新旧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帐时,可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帐。

8.“对其他单位投资”和“有价证券”科目。

新制度将对外投资按其投资期限的长短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分别设置“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科目进行核算。同时取消了“对其他单位投资”和“有价证券”科目。

调帐时,应对“对其他单位投资”和“有价证券”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属于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应转入长期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对其他单位投资”和“有价证券”科目。其余部分应转入短期投资,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对其他单位投资”和“有价证券”科目。

在结转债券投资时,长期债券的应计利息,在调帐前应事先预提计入专用基金等科目,预提后再予结转。预提应计利息时,按照债券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以及已持有时间计算出长期债券投资应计的利息,借记“有价证券”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有关明细科目)等科目;调帐时,将长期债券本息转入长期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有价证券”科目。短期债券的应计利息不进行预计,调帐时将短期债券本金转入短期投资,借记“短期投资”,贷记“有价证券”科目。 新制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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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关于地质勘查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印发关于地质勘查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发文字号】财会字[1996]21号【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日期】1996.06.20【实施日期】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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