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森林抚育实施细则
云南省林业厅 ○二一六年十月
云南省森林抚育实施细则 总则第一章
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的用材林、防护林的幼中龄林抚育。 一般不作为抚育对象。E)其中天然起源的防护林中,地带性森林(见附录 制定依据第二条
);(GB/T 15781-2015《森林抚育规程》 18337.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 1646-2005)(《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国 ;140号)家林业局林造发〔2014〕; 15776-2016)(《造林技术规程》GB/T
。2013《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年修订) 森林抚育目标第三条
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林木生长改善森林的树种组成、年龄和空间结构,量,促进森林、林木生长发育,丰富生物多样性,维护森林健康,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协调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 的森林生态系统。 第四条森林抚育方式确定根据森林发育阶段、培育目标和森林生态系统生长发育与演替规律, 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森林抚育方式:1
(1)幼龄林阶段由于林木差异还不显著而难于区分个体间的优劣情况,不宜进行林木分类和分级,需要确定目的树种和培育目标; (2)幼龄林阶段的天然林或混交林由于成分和结构复杂而适用于进行透光伐抚育,幼龄林阶段的人工同龄纯林(特别是针叶纯林)由于基本没有种间关系而适用于进行疏伐抚育,必要时进行补植; (3)中龄林阶段由于个体的优劣关系已经明确,可进行林木分类(或分级)的生长伐,必要时进行补植,促进形成混交林; (4)对遭受自然灾害显著影响的森林进行卫生伐; (5)条件允许时,可以进行浇水、施肥等其他抚育措施; 确定森林抚育方式要有相应的设计方案,使每一个作业措施都能按照培育目标产生正面效应,避免无效工作或负面影响。
同一林分需要采用两种及以上抚育方式时,要同时实施,避免分头作业。
第五条 龄组和起源划分 (一)龄组划分
依据目的树种划分龄组,主要树种(组)龄组与龄级划分按照《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2013年修订)的规定执行。 对于层次明显的异龄林,可以分别层次划分目的树种和龄组。 (二)起源划分
起源划分为人工林、天然林。对于人工天然混生的林分,按照林分中的目的树种确定其起源。
对于层次明显的异龄林,可以分别层次划分目的树种和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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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抚育采伐作业原则
(1)采劣留优、采弱留壮、采密留稀、强度合理、保护幼苗幼树及兼顾林木分布均匀。
(2)抚育采伐作业要与具体的抚育采伐措施、林木分类(分级)要求相结合,避免对森林造成过度干扰。
(3)对于防护林,森林抚育要以促进正向演替、提高林分生态功能为原则。
第二章 相关术语和定义
第七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于本实施细则 1、森林抚育( forest tending operations)
从幼林郁闭成林到林分成熟前根据培育目标所采取的各种营林措施的总称,包括抚育采伐、补植、修枝、浇水、施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以及视情况进行的割灌、割藤、除草等辅助作业活动。 2、目的树种( objective tree species)
适合本地立地条件、能够稳定生长、符合经营目标的树种。
对于防护林而言,演替地位高或属于当地地带性森林的建群树种,应作为目的树种。 3、目标树(goal tree)
①用材林:在目的树种中,对林分稳定性和生产力发挥重要作用的长势好、质量优、寿命长、价值高,需要长期保留直到达到目标直径方可采伐利用的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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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防护林:在目的树种中,防护性能好、抗逆性强、生长稳定对林分稳定性和生态功能起最大作用,与其他树种组成优良林分结构的林木。 4、霸王树(wolf tree)
位于目标树上方、树冠庞大,影响目标树正常生长,需要移除的非目的树种林木。主要是针对用材林。 5、抚育采伐 (intermediate cutting)
根据林分发育、林木竞争和自然稀疏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适量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优化林分结构,改善林木生长环境条件,促进保留木生长,缩短培育周期的营林措施。 抚育采伐又称间伐,包括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和卫生伐等四类。 (1)透光伐(release cutting)
在林分郁闭后的幼龄林阶段,当目的树种林木受上层或侧方霸王树、非目的树种等压抑,高生长受到明显影响时进行的抚育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