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0 可编辑可修改 供应商食品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力度,防患于未然,结合食品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书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自然终止。 二、供应商要求:
1、凡是给甲方供货的供应商必须向学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原辅材料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同批次出厂检验报告等。
2、供应商每次供货必须根据甲方确定的产品进行供货,供应商不能提供非甲方确定的产品进行供货,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供应商供货的同时必须提供食品原材料的供货清单,注明供货单位,供货品名、规格、重量、单价、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供货时间一式两联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不得向甲方提供对人体有害的食品原辅材料,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辅材料中不得添加国家法规规定的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供应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原辅材料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 三、责任追究
1、凡供货商违反本责任书第二条之规定者, 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协议,并有权追究供应商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本责任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等有关食品生产的法律法规为执行细则,由于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原辅材料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若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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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 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向责任方主张经济赔偿和违约金。
四、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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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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