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李生晓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生晓梦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员工队伍的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创建学习型组织,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人努力成才的观念,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在职人员教育培训的规定,结合李生晓梦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是指李生晓梦公司在职人员通过一定形式的学习,在理论素养、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知识水平、专业技能、管理水平等方面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获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岗证书等,使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与李生晓梦公司不断发展的事业需要相适应。
第三条 李生晓梦公司所属单位应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在职人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在职学习和脱产培训。培训工作可以项目形式委托国内外有关院校或专门机构开展。
第四条 李生晓梦公司在职人员培训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和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参加教育培训是在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参加教育培训的成绩和综合鉴定是在职人员上岗、考核、定级、转岗、
续聘、任职、评先进和晋升岗位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培训制度应与在职人员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相结合。各单位应根据员工自行拟订的职业生涯规划或组织考察后确定的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第二节 培训制度
第七条 培训分为:学历培训、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培训、岗位培训、专项培训、任职培训。
第八条 学历培训是指员工通过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国外学校学位的教育培训。
第九条 岗前培训是指对新进单位的人员和本单位转岗人员新聘岗位前的培训。李生晓梦公司所属单位从大专院校(职校)招聘的毕业生,在上岗前必须先参加文广集团或录用单位组织的入职培训; 对转任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任职前的培训;待岗人员重新聘任新岗位的,必须进行任职前的培训。
第十条 持证上岗培训指广播电视技术行业规定的专业岗位实行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国家、本市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其他岗位人员,须参加与其从事工作相关的职业资格培训或职业技能鉴定。
第十一条 岗位培训是指对在岗人员进行的适应性和提高性培训。在岗人员应根据岗位的任职要求,进行岗位实务知识与能力培训。中层领导(管理)干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12 天; 一般管理人员和初级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7 天;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5 天。
第十二条 专项培训是指对党政领导干部、后备干部、业务骨干进行的提高性和研修性的培训。
第十三条 任职培训是指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按照相应职务的要求进行的培训。
第十四条 职工参加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培训和岗位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各单位岗位聘任的必要条件。参加培训情况,应作为职工聘任、提拔、晋级、评优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李生晓梦公司所属单位需组织赴国外、境外培训的,必须经文广集团审核同意后,报相关部门立项审批。
第三节 培训内容
第十六条 根据李生晓梦公司事业发展和岗位要求,培训内容应按需分类设置,一般分为基础理论、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岗位技能、高新技术、现代管理、计算机网络知识及应用技能、外语等类别。
第十七条 各类在职人员培训的公共科目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国家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文化广播影视发展与改革,计算机网络知识及应用技能等。
第十八条 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科学合理地设计课程,重
点是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培训,提高在职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党政领导干部要根据发展需要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突出现代管理科学知识、法律知识的培训;对经营管理干部要突出市场经济理论和企业管理、市场运作实务知识的培训;对专业技术干部要突出高
新科学技术和创新创造能力的培训。
第十九条 教育培训形式为计划调训、自主择训、 短期轮训、出国研修、在线学习、讲座报告等。
第四节 学历(学位)教育
第二十条 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或业务进修。经单位人事教育部门批准,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或业务进修的,在学期间可不参加单位组织的相关内容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 申请参加不脱产的学历教育,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单位工作三年以上;
(二)参加学习的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 (三)报考学历应比本人现有学历高一层次。
第二十二条 申请学历教育必须由所在部门领导同意,经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李生晓梦公司领导批准;李生晓梦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申请学历或学位教育及其他高端培训,须经文广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文广集团领导批准。李生晓梦公司干部管理权限内的干部申请学历或学位教育及其他高端
培训,须报文广集团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费报销:
(一)参加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教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
(二)参加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学位教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
(三) 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关且需要参加第二学历教育 (取得学历、 学位证书的)。
以上第(一)项学费由本人自理;
以上第(二)、(三)项学费及其他培训项目费用报销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在职人员因私要求脱产学习 (包括出国研修), 一般应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特殊情况需保留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应由单位部门领导同意,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单位领导批准,并与单位签订脱产学习(包括出国研修)协议书后报文广集团备案。保留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要求:
(一)本单位工作三年以上;
(二)参加学习的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 (三)报考学历应比本人现有学历高一层次; (四)脱产学习(包括出国研修)所有费用自理。 第二十五条 凡由单位资助一定费用参加培训或教育的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