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由发包人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当日,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事项。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 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 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发包人的设计变更符合泉政文[2003]352号文第十五条、泉政文[2003]353号文第四条、第十条、第二十三条和闽建筑[2006]26号文第四条规定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改变了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中的组织安排,同时也改变了实施的工期网络图关键路线工序的。据提供所述资料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签证延长天数的书面文件为准。
(2)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第条约定不可抗力规定的,据政府公告的、气象和地震等部门提供所述资料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签证延长天数的书面文件为准。
(3)凡涉及到工期顺延的,承包人应于情况发生之日起14日内以书面形成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逾期提出的发包人不以确认,视为不影响工期。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5.3.1 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持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推行预拌砼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和不合格砼现场报废制度。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进行施工。
15.3.2 省优质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工程标准规范,评价标准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本省相关规定执行。创建省优质工程的质量控制重点应突出原材料、过程工序质量控制及功能效果测试。省优质工程应当采用性能优良的材料和设备,或经双方认可的样板材料。
15.3.3 严格施工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并即时取得相关人员的验收及签认。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派驻代表和监理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承包人应指派专人对质量检查、隐蔽验收和工程签认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总,做到即签、日报、周结、月清。凡不能及时提供签认手续而产生清、决算结帐纠纷的,不得以此为由阻挠或影响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工程实施安排及工程建设进度、清退场移交和竣工验收移交。
15.3.4 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发包人等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 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价格合同 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在风险包干范围内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实行固定总价合同的招标工程,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由中标人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企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进行核对,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以内(含±3%)且估算价不超过5000元的,招标人不予调整工程量;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以内(含±3%),但估算价超过5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经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中标人违反本规定不签订合同、不履行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双方应按中标价签订合同,以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但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情况误差或其他特殊原因引起工程实物工程量变化,超过该项目造价的风险包干范围的,可调整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并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23.3.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23.3.1.1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招标人招标最高控制价综合单价X(1-下浮系数K值)计算。
23.3.1.2 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照省市造价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及下浮系数K值计算。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审核后确定。
23.3.1.3 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
泉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虎邱镇校安工程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