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1 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1的规定。
表5.5.11 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项次 1 2 3 4 5 6
项 目 门扇正、侧面垂直度 门扇对角线长度差 相邻扇高度差 扇与圆弧边留缝 扇与上顶间留缝 扇与地面间留缝 金属框架玻璃旋转门 1.5 1.5 1 1.5 2 2 木质旋转门 1.5 1.5 1 2 2.5 2.5 检验方法 用1 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塞尺检查 用塞尺检查 用塞尺检查
5.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5.6.1 本节适用于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压花玻璃等玻
璃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6.2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
于1.5m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5.6.3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检查。
5.6.4 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
玻璃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6.5 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裁口
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6 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
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7 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
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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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5.6.8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
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检验方法:观察。
5.6.9 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
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
5.6.9 为防止门窗的框、扇型材胀缩、变形时导致玻璃破碎,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
为保护镀膜玻璃上的镀膜层及发挥镀膜层的作用,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应朝向室内。双层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5.6.10 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
子表面显露。 检验方法:观察。
6 吊 顶 工 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6.1.1 本章适用于龙骨加饰面板的吊顶工程。按照施工工艺不同,又分暗龙骨吊顶和明龙
骨吊顶。
6.1.2 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6.1.3 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6.1.4 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 预埋件或拉结筋。 4 吊杆安装。 5 龙骨安装。
6 填充材料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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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6.1.4 为了既保证吊顶工程的使用安全,又做到竣工验收时不破坏饰面,吊顶工程的隐蔽
工程验收非常重要,本条所列各款均应提供由监理工程师签名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6.1.7 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
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6.1.8 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
规范的规定。
说明:
6.1.8 由于发生火灾时,火焰和热空气迅速向上蔓延,防火问题对吊顶工程是至关重要的,
使用木质材料装饰装修顶棚时应慎重。《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1995)规定顶棚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必须达到A级或B1级,未经防火处理的木质材料的燃烧性能达不到这个要求。
6.1.9 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6.1.10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6.1.11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 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
杆长度大于1.5 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6.1.1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说明:
6.1.12 龙骨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固定饰面材料,一些轻型设备如小型灯具、烟感器、喷淋头、
风口篦子等也可以固定在饰面材料上。但如果把电扇和大型吊灯固定在龙骨上,可能会造成脱落伤人事故。为了保证吊顶工程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条并作为强制性条文。
6.2 暗龙骨吊顶工程
6.2.1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
板、木板、塑料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暗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6.2.2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3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6.2.4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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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5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
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2.6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
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6.2.7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
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8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
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6.2.9 金属吊杆、龙平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
质吊杆、龙平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10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11 暗龙平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11的规定。
表6.2.11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mm) 允许偏差(mm) 项次 1 2 3
项目 表面平整度 接缝直线度 接缝高低差 纸面石膏板 3 3 1 金属板 2 1.5 1 矿棉板 2 3 1.5 木板、塑料板、格栅 3 3 1 检验方法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拉5 m线,不足5 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6.3 明龙骨吊顶工程
6.3.1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
板、塑料板、玻璃板或格栅等饰面材料的明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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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6.3.2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3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
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6.3.4 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
2/3。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6.3.5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
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6 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6.3.7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
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8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
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6.3.9 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
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检验方法:观察。
6.3.10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3.11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11的规定。 表6.3.11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项次 1 2 3
项目 表面平整度 接缝直线度 接缝高低差 石膏板 3 3 1 金属板 2 2 1 矿棉板 3 3 2 塑料板、玻璃板 3 3 1 检验方法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拉5 m线,不足5 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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