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保护法修订对企业的影响》主题讲座的感想
环境工程 Y45140235 温东东
2014.9.13
关于《环境保护法修订对企业的影响》主题讲座的感想
温东东
听了吴律师的讲座,让我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了较全面的认识。吴律师主要从我国《环境保护法》修订历程,新法修订原则,修改的方面和修改后对企业的影响等方面做了分析。
我国环保法的制定晚于西方发达国家,法律的修订也经历了漫长的过程。1979年9月我国第一部环保法试行,于1989年12月定型。直到2012年9月开始修订,期间经过了三次审核公布,直到2014年4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环保法”,新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堪称“史上最严”。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 我国“新环保法”修订总原则就是:解决长期以来企业违法成本低,环保部门缺乏有效执法手段的问题。修订后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与健康监测及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还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做出了系统规定,法律条文也从原来47条增加到70条。新环保法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对企业环保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环保法》实施后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对企业的排污总量提出了要求;建立了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了环评报告公开与企业秘密保护的规定;建立了企业企业信息公开与社会诚信档案;明确了环境突发事件处理责任;确立了环保部门的查封和扣押权;增加违法成本,按日处罚,上不封顶;建立了环保公益诉讼制;建立了环境刑事责任制。
我认为一下四方面对企业的影响最为突出:1、环境违法成本激增,新增“按日计罚”规定。新环保法59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此前法律规定针对环境违法的罚款,是一次性的,罚款数额也不大,导致环境违法成本较低。新法施行“按日计罚、上不封顶”之后,将倒逼违法企业迅速纠正污染行为。 2、政府监管手段更强硬。新法赋予了环保部门一定的行政强制权。比如,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事业单位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
3、增加了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新的《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部行政法律,罕见地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污染违法者将动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新法规定:对情节严重的四类环境违法行为(1、建设项目没环评,擅自开工建设;2、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3、通过偷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4、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等),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4、接受公众监督。新《环保法》专门设立了一章是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重点
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这部新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环境保护认知的质的提升,并采取了更为直接的管理模式,把实质性的问题摆在了桌面上,不再模模糊糊;明确了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明确了处罚措施,加强了处罚力度;赋予公众更广泛的权利来维护自身利益,明确了维护手段。这些都是前所未有的,这不仅对我国环境污染严重地区的环境保护产生了巨大的推力,而且对西部开发过程环境保护明确了方向,对我国整体环境改善会有实质性的推动作用。同时维护了子孙后代的权益,坚持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