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南昌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应用项目
申报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技字[2017]24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05.23 【实施日期】2017.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南昌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
(洪教技字〔2017〕24号)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局属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南昌市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及《南昌市教育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应用驱动,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快形成南昌市智慧教育体系。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南昌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以应用驱动为核心,以项目建设为主导,全面推动我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培养和树立一批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典型,形成融合创新、特色发展、百花齐放的 1 / 7
智慧校园建设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所有申报学校均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自主申报智慧校园应用项目建设,主动提交智慧校园应用项目申报方案和评定材料。
(二)坚持示范引领的原则。根据《南昌市中小学“星级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指南》(试行),结合各区、校的特点,申报单位应按照“一校一策”的政策,做好智慧校园建设的总体规划,自主选择智慧应用重点,突出教学应用特色,打造全市智慧校园标杆。
(三)坚持软、硬件相匹配的原则。在智慧校园建设过程中,要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做到软、硬件相匹配,尽量避免出现硬件投入太高、软件应用水平太低、技术服务没有保障的现象,提升智慧校园建设整体信息化水平。 三、适用范围
南昌市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的普通中小学 四、申报条件
(一)学校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工作,具有强烈的现代教育意识,有积极参与智慧校园建设意向,并以此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申报学校具备良好的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市直学校接入南昌市教育城域网,县区学校国际互联网出口带宽不低于50 M,并在教育管理、教学应用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省级现代教育技术示范校、市级教育信息化应用先进学校优先考虑。 (三)拟申报学校须成立负责智慧校园建设的职能管理机构和技术指导的专家委员会,保证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五、项目任务
(一)开展智慧校园环境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根据校园管理和生活服务需要,推动新 2 / 7
一代信息技术在智慧校园建设中的创新应用,改造和优化现行校园环境,构建高速泛
在、智能灵活、开放共享的校园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提供智能化、扁平化的校园管理及人本化、效能化的教育教学服务。
(二)开展智慧学习培养模式与策略研究。依托智慧校园基础环境,深入研究如何有效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智慧型学习生态,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支持服务,让每个学生可以按需获取学习资源和个性化服务,培养学生主动、协作、探究学习的新模式、新方法和新途径,培养具有较高思维品质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创新型人才。
(三)开展智慧教学应用的探索与实践。构建以开放共享、融合创新、互动体验等为特征的智慧教学环境,大力开展“班班通”、“人人通”环境下的教育教学创新模式行动研究,深入探索“名校、名师、名科课堂”,探索移动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组织开展探究性学习、小组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混合学习、移动学习、慕课、跨学科学习(STEAM教育)、微课、VR课堂等新型学习模式的教学改革实验,促进高效教学和深度学习。
(四)开展智慧教研应用的探索与实践。在智慧校园中构建智慧教研服务体系,提供智能化的资源共享、教研课程管理、科研协同等,实现资源在线共享及网上教研、备课一体化,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塑造便捷、舒适、高效的科研、教研环境,助推协同创新、万众创新。
(五)开展智慧管理服务的探索与实践。结合智慧校园基础环境,采取新型管理服务手段,积极探索学校教学、管理、科研、后勤、安全等方面的创新应用模式,整合不同来源信息数据,促进物与物、人与物、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互联互通,为师生、管理人员、家长提供大数据分析,推动学校科学规划、科学管理和科学决策。 六、申报程序 (一)市属学校申报 3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