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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机制的构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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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机制的构建探讨

[摘 要]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发起者与倡导者,跨国公司进入我国后却出现一系列社会责任履责问题。文章从重庆沃尔玛绿色猪肉事件切入,分析跨国公司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缺失的法律、社会以及自身原因,提出通过创造强化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法治环境,推动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内省机制的建立,加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及社会舆论监督,以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切实利益。

[关键词]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消费者权利 一、重庆沃尔玛事件

2011年8月24日,重庆工商部门发现沃尔玛超市用普通冷鲜肉假冒“绿色猪肉”,涉嫌销售量1178.99公斤,涉案金额达4万余元。不仅如此,沃尔玛重庆店自2006年以来,因销售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先后20次受到工商部门处罚,仅2011年1—8月就达8次。2011年10月9日,重庆市工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沃尔玛在渝的13家分店,处以停业整顿15天的行政处罚,并处以269万元的罚款。

沃尔玛“绿色猪肉”事件①刚刚落下帷幕,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于2011年12月31日发布的《2011·跨国公司社会责任问题报告》又一次刺痛了广大消费者敏感脆弱的神经。该报告对2011年度中国境内发生的影响较大、具有代表性的跨国公司社会责任问题进行了汇总筛选整理。在所列举的16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问题事件中,其中有9项涉及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此,研究跨国公司在华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探究其治理对策,维护我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务之急。

“公司的社会责任”这个概念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是指公司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当尽可能增进股东权益以外的其他社会利益。消费者是公司生产和服务面向的直接对象,故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是生产出合格优质的产品。然而,从以上案例中分析可知,跨国公司作为《财富》世界500强企业,对产品质量采取双重标准严重侵害了我国消费者利益,出现了“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现象。这不禁引起我们的反思,为什么这些在其母国有着良好形象的跨国公司,在我国生根发芽之后却频频将其社会责任抛之脑后做出这般行为?面对这种强烈的对比与反差,我们应该如何适从?

二、跨国公司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跨国公司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之所以存在国别差异性表现,与我国法治市场经济不健全、社会维权意识薄弱、跨国公司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等原因息息相关。

(一)跨国公司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缺失的法律原因 1.跨国公司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定不完善

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订时第五条第一款明确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但此条的原则性使其缺乏实践与操作性,使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制更多的体现为一种软法。且关于公司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的规定散见于《消费者权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规之中。这些规定的零散性与抽象性导致诸多法律漏洞出现,如我国于1993年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成本过低。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早已不适应现在的市场经济状态。经营者因不履行社会责任而受到的惩罚不足以对企业产生警戒和约束,诱发其敢冒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把违法成本转嫁给利益相关者。这容易

诱导守法企业放弃社会责任,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②

2.法律实施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此次沃尔玛“绿色猪肉”事件之前,沃尔玛已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涨价行为等受到重庆市行政部门多达二十次的处罚。为何频频处罚都未给沃尔玛敲响警钟呢?笔者认为,有些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招商引资,给予外资企业充足的优惠政策,实现变相的超国民待遇,以致在跨国公司出现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严重情形时,从轻处罚甚至忽略不计。一些地方政府对于企业无限度地容忍和迁就,在事实上与企业结成了利益共同体。③这些都助长了跨国公司投机心理。完善的法律体系是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与前提,但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只有将其按照法律的意旨得到切实的保障实施,将“死法”转变为“活法”,法律才能发挥其本身的效力与作用,才能避免将其束之高阁的噩运。

(二)跨国公司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缺失的社会原因 1.消费者权利保护意识薄弱

我国市场经济发育较晚且尚待成熟,消费者往往看重商品价格给他们带来的实惠,对跨国公司的产品过分信任,盲目的消费观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跨国公司的优越感。同时,许多跨国公司旗下的品牌善于利用包装和广告推销自己,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频频发生。多数消费者苦于维权程序繁琐、维权成本较高、双方力量悬殊等原因而选择隐忍,消费者的委曲求全使得司法系统在跨国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救济中发挥的作用进一步缩水。

2.媒体监督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本次沃尔玛“绿色猪肉”事件中,新闻媒体发挥了关键性的监督作用,正是迫于媒体的压力,沃尔玛中国总部就假冒“绿色猪肉”事件公开致歉,并承诺将双倍赔偿等。但随着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关注度不断升高,在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下,一些媒体出现了有偿新闻、虚假泛化报道。加之,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国企改制、民营企业的发展夺人眼球,这使得新闻媒体对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监督乏力。新闻媒体只能在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问题爆发之后,实现临时性的事后监督。

3.NGO不够成熟

行业商(协)会等NGO是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运行机制的主要推动力量,而我国NGO的发展情况不容乐观。一方面,由于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导致我国非政府组织总体数量、规模和影响力都不足以对跨国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并缺乏专业的非政府组织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督。另一方面,我国非政府组织官办色彩浓厚,这种“半官半民”的二元结构,使其受到“行政机制”和“自治机制”的“双重支配”。④此外,由于消费者组织资金严重不足,难以开展活动。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局面之下,迫切呼唤非政府组织这第三只手,因此,进一步规范发展非政府组织,是监督跨国公司履行其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三)跨国公司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缺失的内部原因

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度的不同表现表明:在资本面前,道德、社会责任并不具有价值的优先性,而是财富、利润更具有逻辑上的优先性。⑤跨国公司之所以在新兴发展中国家广泛投资,即是看中了发展中国家廉价的劳动力、丰富的原材料带来的低成本和广阔的消费市场带来的高收益。虽然履行社会责任也会带来一定的收益,但如果承担社会责任的投入和产出之间存在逆差现象时,在企业营利与企业社会责任二者之间,逐利的心态会使企业毫不犹豫的选择前者。

三、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体系构建

跨国公司促进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但是其负面的影响日益暴露。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论述提出如果构建在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机制。

(一)创造强化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法治环境

良好的社会环境是使跨国公司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要创造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环境,主要从以下方面改进:

1.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保障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 跨国公司作为特殊的法律主体,除了将国内法中关于一般公司的规定适用于跨国公司外,还应针对跨国公司制定特定的法律规定。⑥

首先,立法中应详尽列举跨国公司对消费者所应承担的各种社会责任,如保证提供质量合格的消费产品的责任、公开产品信息责任等。并规定跨国公司不履行社会责任应受之惩罚措施,如损害赔偿、罚款、加重税收等。在施以惩戒的同时,立法还应规定一定的预防性措施,做好事先防范。

其次,还应广泛征集消费者的立法意见。在有关法律法规正式实施前,应让广大消费者参与法律意见修改,充分表达自己对跨国公司在产品与服务质量上的愿景,加强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唯有做到以上几点,方能建立一个以《公司法》为核心,相关部门法为补充的完善的法律体系。

2.加强政府监管及执法力度,促使跨国公司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要使跨国公司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政府应加强监管,充分运用法律及相关行业标准来检验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对跨国公司经营过程严格监督。这就要求要有一个良好的政策导向。各地方政府应将跨国公司当作国内一般公司对待,而不应为了招商引资而给予外资企业各种普惠政策和超国民待遇。

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制定一套有关跨国公司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说明书,并实行等级评分,优秀的可给予税收减免或补贴等优惠,履行不力的不仅要给予批评,还应指导其尽快完善。这些过程都应公开透明,接受大众的随时监督与提议。

此外,在面对跨国公司的不合格产品与服务危害消费者健康等合法权益时,主要的还是应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对跨国公司生产与服务过程中的监管,提高对跨国公司产品的检测。虽然目前我国的检测手段不及欧美等发达国家,但应借鉴国外检测方式与标准来提高对产品的检测手段,第一时间阻断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⑦

(二)推动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内省机制的建立 现代社会要求真正负责任的跨国公司,消费者要求的亦是质量过硬的产品与服务,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跨国公司从企业内部进行自我规范,确立社会责任的价值感观,并通过一系列的机制保障其社会责任的履行。

1.完善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机制

完善的责任履行机制要求精密的履行方案并辅以有效的责任监督,要做到这点,需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出努力。

第一, 制定本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方案或条款 要将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落到实处,需按相关法规来制定本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方案或条款。其中应当根据该跨国公司的具体情况和背景明确其社会责任内涵、范围,并明确载入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实施流程和行为准则,同时还应规定怠于履行社会责任时的公司内部惩戒,以及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的赔偿方式和期限。

第二,设立监督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部门

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机制的构建探讨

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机制的构建探讨[摘要]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发起者与倡导者,跨国公司进入我国后却出现一系列社会责任履责问题。文章从重庆沃尔玛绿色猪肉事件切入,分析跨国公司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缺失的法律、社会以及自身原因,提出通过创造强化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法治环境,推动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内省机制的建立,加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及社会舆论监督,以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切实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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