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环境管理部。
第二十三条 大气污染物净化设施和降噪设施的大、中修计划,由本部门设备人员根据设备状况,提出检修计划,报公司生纳入年、季、月检修计划,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步安排实施,同时制订检(抢)修期间防止污染措施。检修前,需将检修施工组织计划送公司安全环境管理部备案。大气污染物净化和降噪设施检修完毕后,由设施所在部门及施工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检修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确认。
未达到正常运行标准的大气污染物净化设施和降噪设施,由施工部门写出原因分析,报安全环境管理部,根据责任由安全环境管理部对有关责任部门落实考核。
第五章 施工现场大气及噪声污染防治管理
第二十四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门必须与施工、检修部门明确环保要求。施工、检修部门制定工程计划时,必须结合本项工程可能产生的大气及噪声污染因素,制定出防止大气污染的环保措施,并纳入工程计划中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每项工程的总承包人全面负责工程的现场大气及噪声污染防治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工程产生的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承担行政及刑事责任。工程施工、检修部门均须指定现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员并由其组织制定防治污染的环保措施,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防治污染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各类环保问题。
公司的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对项目全过程的现场环境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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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督、检查,协助施工部门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环保问题。
第二十六条 施工工地必须做到“5个100%”,具体为: (一)工地沙土必须100%覆盖。 (二)工地路面必须100%硬化。 (三)出工地车辆必须100%冲洗车轮。 (四)拆除建筑的工地必须100%洒水压尘。 (五)暂时不开发的地方必须100%绿化。
第二十七条 因项目施工需要停运或拆除原有环保设施时,项目部门必须提前制定出相应的环保措施,经公司安全环境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设立环境保护制度板、环保措施规定标牌、工程项目环保总承包和分项承包责任表,并标明举报电话。
第二十九条 施工工地必须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遇有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作业以及其它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状物料要堆放在库内,若露天存放必须严密遮盖或喷洒覆盖剂,装卸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造成扬尘污染。建筑物内的施工废料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通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安全环境管理部对在大气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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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本管理制度条款的部门和个人,按《凯世曼公司环境保护监察奖惩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境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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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凯世曼公司工业废油的收集、贮存、回收和处置管理,确保工业废油得到全部回收处置,杜绝废油因回收、运输和处置等不当造成的污染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业废油作为重要的危险污染废物,是凯世曼公司环保管理的重点。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凯世曼公司产生的工业废油按其产生废油的品质分为三类,分别是:
(一)一类是机械设备(包括变压器)运转、传动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润滑油、齿轮油、液压油(变压器油)等,其按油品的使用寿命,按周期更换下的失效油品。
(二)二类是机械加工、装配过程中用于零部件清洗、润滑、冷却及热处理产生的废油。
(三)三类是各类液压设备因油品“跑、冒、滴、漏”经采取措施回收的废油。
第四条 废油的管理涉及到环保、设备、生产计划部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各司其职。
第五条 安全环境管理部负责工业废油的收集、贮存、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生产部门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废油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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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上交等管理工作,并在设备人员的配合下,全面掌握本部门机械设备产生废油种类、油量、更换周期等基本情况,每月对本部门新用油量、使用量、回收量等做好统计汇总。
第七条 各生产部门领料员负责新油供应的同时,负责废油的回收、贮存和上交具体实施工作。废油的入库、贮存、上交要设有专人负责,并做好各项交接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第八条 对产生一类废油的机械设备,必须坚持“领新返旧”的原则,在领用新油后限期返回废油。
第九条 产生一类废油的机械设备所属区域负责人和设备人员负责对检修、抢修及设备保养过程中更换下的废油进行分类收集。
第十条 严禁维修检修部门私自对更换下来的一类工业废油进行回收处理,对拒不上交工业废油的生产部门及维修检修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对各生产部门更换下来的一类废油,在本部门内部重新利用的(如水泵润滑等),其利用量应统计在本部门废油回收量中,不得遗漏。
第十二条 对于产生二类废油的机加工区域要设置标识清晰的废油回收油桶,做到分类回收,互不汇合,专人负责。严禁此类废油随意倾倒造成土壤和水体的二次污染,如有违反每次处罚2000元。
第十三条 各生产部门应定期将此类区域产生的二类废油收集入库或上交,保证现场临时存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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