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验方法:观察。
9.3.14 金属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9.3.15 金属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
9.3.16 金属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9.3.17 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17的规定。
表9.3.17 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2 3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擦伤总面积 不允许 ≤8条 ≤500mm2 观察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9.3.18 金属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18的规定。 表9.3.18 金属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次 幕墙高度≤30m 1 幕墙垂直度 30m<幕墙高度≤60m 60m<幕墙高度≤90m 幕墙高度>90m 2 3 4 5 6 7 8 9 10
幕墙水平度 层高≤3m 层高>3m 10 15 20 25 3 5 2 2 2 1 2 3 1 1 用水平仪检查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1m水平尺和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经纬仪检查 幕墙表面平整度 板材立面垂直度 板材上沿水平度 相邻板材板角错位 阳角方正 接缝直线度 接缝高低差 接缝宽度 9.4 石材幕墙工程
9.4.1 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石材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控 项 目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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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 石材幕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石材的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OMPa;吸水率应小于0.8%。石材幕墙的铝合金挂件厚度不应小于4.0rnm,不锈钢挂件厚度不应小于3.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9.4.3 石材幕墙的造型、立面分格、颜色、光泽、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9.4.4 石材孔、槽的数量、深度、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或施工记录。
9.4.5 石材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和后置埋件的位置、数量及后置理件的拉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拉拔力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6 石材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连接件与金属框架的连接、连接件与石材面板的连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7 金属框架和连接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8 石材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4.9 石材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充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10 各种结构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4.11 石材表面和板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9.4.12 石材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天气泡,板缝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4.13 石材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一 般 项 目
9.4.14 石材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污染、缺损和裂痕。颜色和花纹应协调一致,无明显色差,无明显修痕。
检验方法:观察。
9.4.15 石材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9.4.16 石材接缝应横平竖直、宽窄均匀;阴阳角石板压向应正确,板边合缝应顺直;凸凹线出墙厚度应一致,上下口应平直;石材面板上洞口、槽边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4.17 石材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
9.4.18 石材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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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9.4.19 每平方米石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4.19的规定。 表9.4.19 每平方米石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1 2 3 裂痕、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擦伤总面积 不允许 ≤8条 ≤500mm2 检验方法 观察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9.4.20 石材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4.20的规定。 表9.4.20 石材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次 光面 麻面 幕墙高度≤30m 1 幕墙垂直度 30m<幕墙高度≤60m 60m<幕墙高度≤90m 幕墙高度>90m 2 3 4 5 6 7 8 9 10 幕墙水平度 板材立面垂直度 板材上沿水平度 相邻板材板角错位 幕墙表面平整度 阳角方正 接缝直线度 接缝高低差 接缝宽度 2 2 3 1 1 10 15 20 25 3 3 2 1 3 4 4 — 2 用水平仪检查 用水平仪检查 用1m水平尺和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用经纬仪检查 10 涂 饰 工 程
10.1 一 般 规 定
10.1.1 本章适用于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0.1.2 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涂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 施工记录。
10.1.3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涂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0.1.4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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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室外涂饰工程每100m2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2 室内涂饰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10.1.5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 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 12%。
4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f 3049)的规定。
5 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10.1.6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5~35℃之间。 10.1.7 涂饰工程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
10.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10.2.1 本节适用于乳液型涂料、无机涂料、水溶性涂料等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控 项 目
10.2.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0.2.3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10.2.4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0.2.5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 般 项 目
10.2.6 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10.2.6的规定。 表10.2.6 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项目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检验方法 次 1 2 3 4 5 颜色 泛碱、咬色 流坠、疙瘩 砂眼、刷纹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 均匀一致 允许少量轻微 允许少量轻微 允许少量轻微砂眼,刷纹通顺 2 均匀一致 不允许 不允许 无砂眼,无刷纹 1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观察 10.2.7 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7的规定。 表10.2.7 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专业资料
检验方法 ..
1 2 颜色 泛碱、咬色 均匀一致 允许少量轻微 均匀一致 不允许 观察 3 点状分布 — 疏密均匀 10.2.8 复层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8的规定。 表10.2.8 复层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质量要求 1 2 3 颜色 泛碱、咬色 喷点疏密程度 均匀一致 不允许 均匀,不允许连片 检验方法 观察 10.2.9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10.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10.3.1 本节适用于丙烯酸酯涂料、聚氨酯丙烯酸涂料、有机硅丙烯酸涂料等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控 项 目
10.3.2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选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0.3.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10.3.4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0.3.5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 般 项 目
10.3.6 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6的规定。 表10.3.6 色泽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项 目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检验方法 次 1 2 3 4 5 颜色 光泽、光滑 刷纹 裹棱、流坠、皱皮 均匀一致 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档手感 刷纹通顺 明显处不允许 2 均匀一致 光泽均匀一致光滑 无刷纹 不允许 1 观察 观察、手摸检查 观察 观察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 度允许偏差(mm) 注:无光色漆不检查光泽。 专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