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材质这7项内
容。
③门型脚手架: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及锁件、脚手板、架体防护、材质、荷载、通道这8项内容。
④挂脚手架:制作与组装、材质、脚手板、荷载、架体防护、安装人员这6项内容。
⑤吊篮脚手架:制作与组装、安全装置、脚手板、升降操作、防护、防护顶板、架体稳定、荷载这8项内容。
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使用条件、架体构造、附着支撑、升降装置、防坠落和导向防倾
斜装置、脚手板、防护、操作这8项内容。
4) 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和作业
环境这7项内容。
5) 模板工程:支撑系统、立柱稳定、施工荷载、模板存放、支拆模板、模板验收、混凝土强度、运输道路和
作业环境这8项内容。
6) “宝”、“四口”防护: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使用,以及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口、
通道口及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及洞口防护措施。
7) 施工用电: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
装置这8项内容。
8) 物料提升机:架体制作、限位保险装置、架体稳定(缆风绳、与建筑结构连接)、钢丝绳、楼层卸料平台防
护、吊篮、安装验收、架体、传动系统、联络信号、卷扬机操作棚、避雷这12项内容。
9)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安全装置、安全防护、司机、荷载、安装与拆卸、安装验收、架体稳定、联络
信号、电气安全、避雷这10项内容。
10) 塔吊: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附墙装置与夹轨钳、安装与拆卸、塔吊指挥、路基与轨道、电
气安全、多塔作业和安装验收这9项内容。
11) 起重吊装:起重机械、钢丝绳与地锚、吊点、司机及指挥、地耐力、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作业平台、
构件堆放、警戒和操作工这10项内容。
12) 施工机具: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和打桩
机械这10项机具的安全状况。
(2) 安全隐患处理
1)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到施工单位,并监督施工单位整改。
2) 签发工程暂停令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要及时向建筑主管部门报告。
3) 安全隐患处理程序
安全隐患处理程序如图10.1-2所示。
图10.1-2 安全隐患处理程序
2.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1) 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部应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及时挽救事故受伤人员的生命。
(2)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如图10.1-3所示。
图10.1-3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3.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1) 安全事故的报告
1) 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
①安全生产事故发现人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给总监理工程师。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
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关部门报告。
②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给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并督促施工单位在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关部门报告。
③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2) 事故报告的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关单位名称。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
③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④事故的初步原因。
⑤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⑥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⑦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 安全事故的调查
项目监理部应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事故进行的调查工作,并了解下列事项:
1) 与事故关的工程情况。
2) 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如地点、时间、工程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等。
3) 与事故关数据和资料。
4) 事故的原因分析和判断。
5) 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临时防护措施。
6) 事故涉及的人员情况。
(3) 安全事故的处理
建设主管部门在安全事故的调查的基础上,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4. 安全与文明施工达标管理
(1) 达标管理标准
1)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2) 现场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火灾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施工单位达到自定的安全生产目标。
3) 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的规定进行检查,综合得分应符合达标评定部门的规定。
(2) 达标申报程序
1) 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 施工单位向关建筑主管部门提出达标评定申请。
3) 关建筑主管部门检查,并提出推荐意见。
4) 达标评定部门根据规定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颁发关证书。
5.安全管理资料核查
(1)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1)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2) 安全组织结构:安全生产目标、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安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资格
证件等。
(2)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 安全教育考核记录。
(4)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5) 安全检查记录。
(6) 安全活动记录。
(7) 工伤事故及处理记录。
10.1.7 安全监理基本工作方法和手段
(1) 核查核验:核查核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等。
(2) 见证:见证专业检测单位对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的检测工作。
(3) 巡视:巡视是监理人员对施工准备工作,以及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
活动。巡视检查的内容如下:
1) 施工准备:施工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的到位情况;材料的贮存、保管、使用情况;机具设备的进场及状态
情况;作业条件等。
2) 施工操作过程:施工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到位;所施工的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安全措施落实情
况;无违章作业现象等。
3) 监理通知:口头通知、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
4) 工程例会或专题会议。
5) 支付手段。
10.1.8 安全检查制度
(1) 项目监理部应指定一名监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 现场监理人员应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检查现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