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锡委发〔〕号),围绕支持产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和高端化发展要求,“十三五”期间,我市累计安排总额不低于亿元的现代产业发展资金,推动项目建设、助力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做优发展环境。年安排现代产业发展资金亿元,现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制造业投资项目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对获得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类专项扶持的项目,给予上级补助资金的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万元。(申报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支持企业智能制造
——支持智能制造项目。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项目建设期设备投入总额在万元(含)以上,其中投入智能化设备(工业机器人、数控智能设备)占以上的项目,项目竣工后,按照管控系统软件及技术服务投入总额的、生产性设备投入总额的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万元。(申报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鼓励创建示范智能车间。对当年度申报认定为省级以上示范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奖励万元、万元。(申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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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支持企业开发和参保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 ——对通过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企业,奖励万元。(申报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参加国家、省级首台(套)保险的企业和参加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的企业,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万元。(申报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支持科技项目实施
——支持高端材料研发项目。对技术打破国外垄断的高端材料研发项目,经专业评审、部门会审确定的,给予投资补助,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三期拨付,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万元。(申报部门:市科技局)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投资在万元(含)以上的成果转化项目,按《宜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备案(核准)、环评手续等相关材料,经评审立项后,给予每项最高万元补助。(申报部门:市科技局)
——支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宜兴市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年本)》鼓励类的科技计划项目,按《宜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经评审立项后,给予每项最高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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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部门:市科技局)
——支持现代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项目。对现代农业和社会发展项目,按《宜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经评审立项后,给予每项最高万元补助。(申报部门:市科技局)
.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
——支持企业创新国际化和产学研合作。对本市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企业、专家开展技术合作且成效显著的项目,按技术合作交易实际发生额(技术转让费或合作经费)的,给予最高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团队,分别给予万元、万元补助。(申报部门:市科技局)
——支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对促成向我市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技术转移机构,经无锡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按年度登记认定合同成交额的,给予最高万元补助。对经登记认定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按年度合同成交额的‰,给予本市技术输出方最高万元补助。对企业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过程中,产生无形资产评估费用的,给予评估费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万元。(申报部门:市科技局) .加强研发机构及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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