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施工垃圾要按照规定及时清运消纳。清理施工垃圾,必须在环卫部门的指导下采取切实可靠的运输措施或采用容器储运,严禁随意抛撒。
⑷施工现场各种废弃建筑材料应尽可能的回收利用,车辆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
垃圾的,要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
⑸应选择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施工弃土和渣土、泥浆和废渣。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市区道路的措施。建立登记制度,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遗撒固体废弃物。
⑹混凝土罐车每次出场前清洗下料斗。
⑺单车运输土方、渣土的自卸车、垃圾运输车,必须采用全密闭运输车。 ⑻城市区域内使用的各类运输车辆,出施工现场前应清洗车身、车轮,避免污染场外路面。
⑼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⑽教育施工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乱丢垃圾、杂物,保持工作和生活环境的整洁。
⑾在城市区域内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定点堆放,并与环卫公司签订合同,由环卫公司进行专业化及时清运,不得乱堆乱放;建筑物内的垃圾必须装袋或装入容器清运,严禁向外扬弃。
7.4 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控制措施:
7.4.1 办公区的各个办公室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桶,并分区域指定卫生责任人,对产生的办公垃圾集中收集,并尽量回收利用。
7.4.2 工地食堂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专职清洁工及时归拢收集,并由当地环卫部门将垃圾统一集中运到指定的地方进行处理。
7.4.3 办公区、生活区产生塑料类废弃物,不得采用焚烧的方式处理,不得在现场或其他地段未经正确处理随便填埋,必须送废品回收站等专业机构进行专业化处理。
8 油漆、稀料、防腐剂、油料等化学品的控制
8.1 油漆、稀料、防腐剂、油料等化学品贮存要设专用库房。
8.2 一律实行封闭式、容器式管理和使用,施工现场有毒固体物(废弃沥青块、废弃油漆和稀料桶等)用袋集装或集中存放,有毒有害液体废弃物采用封闭式容器管理。
8.3 有毒有害液体尽量避免泄露、遗撒;如发生油漆桶、稀料桶、防腐剂桶、油桶倾倒,操作者应迅速将桶扶起,把盖子盖严后放置安全处,将倾洒有毒有害液体尽量回收。用棉丝蘸稀料将地面上不可回收的液体处理干净,将蘸了稀料的棉丝作为有毒有
害废弃物予以处理。
8.4 危险化学品及有毒物质使用前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并对操作者进行岗前培训。
8.5 有毒有害物质的消纳,必须找有资质单位实行定向回收。 9 光污染防治措施
分公司承建的工程施工现场产生的光污染主要是:白亮污染和人工白昼。 9.1 施工现场光污染的防治措施:
⑴合理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光污染敏感区域施工,需要照明的工序,尽量避免在晚间22:00至凌晨6:00之间施工。
⑵尽量选择功率较低的照明设备;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内,照射方向尽量背离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疗养院等。
⑶电焊施焊作业采取弧光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10 环境监视和测量管理 10.1 环境监测
⑴施工现场的环境监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由安全员和环境管理员负责。监测的对象包括:场界噪声、污水排放及粉尘等;监测的频数为每月(或适时进行)进行一次,施工淡季和非高峰期每季监测一次。
⑵项目部施工现场噪声监测,由项目部自行完成,并做好监测记录。必要时污水排放必须向地方环保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必要时项目配置沉淀池等设施,并做定期检查。
10.2 环境监控
项目部在实施噪声和污水环境监测的同时,对粉尘排放等不易量化的指标的环境因素,应进行定性检查,监控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落实情况。
10.3 环境监督
⑴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运行控制的检查和监督,做好记录。
⑵对集团公司、分公司及政府环保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具体按集团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执行,确保各项活动符合环境法律法规要求。
11 环境保护应急准备和响应
11.1 根据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以下物资或场所为应急准备和响应重点:
⑴环境污染危险物资:建筑垃圾、易燃材料。
⑵环境应急重点部位:仓库(包括露天材料堆场)、食堂。 11.2 应急准备措施如下:
⑴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集中堆放,设专人管理。
⑵对仓库(包括露天材料堆场)、食堂等作业点或场所,布置数量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的灭火器和消防工具。
11.3 应急处理(管理)措施如下:
⑴项目部成立治安消防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和防汛抢险队,对应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岗位教育、消防知识教育、应急准备和响应培训,定期(每月一次)检查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并做好记录。
⑵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按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⑶当环境污染紧急事件威胁到现场人身安全时,必须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同时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人身和环境的影响。
⑷环境污染紧急事件处理结束后,项目技术负责人撰写应急准备和响应报告,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集团公司环境主管部门或分公司领导。
⑸环境污染紧急事件处理结束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召集项目部有关人员,分析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原因,按集团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并跟踪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