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
为了深化研究生培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育质量,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14〕429号),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形,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学院已注册且符合学校规定的2015级-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取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因公在国(境)外学习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不具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奖励品级、标准与比例
(一)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品级、标准与比例
2015级、2016级学术型研究生分品级评选,其中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60%、三等奖占20%;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一年1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一年1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一年12000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一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一年8000元、三等奖每生每一年6000元。
2017级学术型研究生不分品级,无违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者,可直接取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生每生15000元,学术型硕士生每生8000元。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转为博士研究生者执行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转为硕士研究生者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2015级-2017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一年8000元,不分品级。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品级、标准与比例 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转为博士研究生者执行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转为硕士研究生者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三、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大体申请条件: 1. 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踊跃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有昔时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 在学校规按时刻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2. 学术研究中违背学术道德性为或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3. 在学习或科研工作中,因个人主观行为给学校带来严峻损失者;
4. 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者;
5. 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者。
四、评审组织与程序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做好相关的评审、管理、上报等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育工作的负责人、各一级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审工作须在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
具体评审程序:
1. 个人申请:研究生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 学院评审: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
3. 学校审定、公示:学校审定获奖名单后,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审定名单提交计划财务处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