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
排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枣政发[2008]41号 【发布部门】枣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14 【实施日期】2008.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枣政发[2008]4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枣庄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枣庄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 1 / 3
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
3.《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 》(国函[2006]70号)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5.《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7〕15号)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7.《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8.《“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 9.《“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 10.《“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 11.《2006年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办法》 12.《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13.《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14.《“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 2 / 3
15.省政府与枣庄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16.《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 17.《枣庄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三)编制原则。
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资源消耗、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过程提出综合性工作方案,系统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2.同口径比较原则:以二氧化硫和COD2005年统计基数、口径、范围为计划编制范围,不在统计口径内的面源等不纳入计划编制重点,对不削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工程措施不纳入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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