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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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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作者:丁华

来源:《大东方》2016年第07期

摘 要:刑事诉讼法明文禁止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然而通过相关的案例可见非法取证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却仍然大量存在,我国当前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虽然基本建立,但尚存在诸多问题,给实践带来大量的困难,因此,需要对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全面、系统地予以完善,包括在宪法、刑诉法、司法解释等各个位阶的法律规范之中。排除非法证据虽然可能造成客观真实的失落,但却为树立权利保障观念、正当程序观念提供了一种法律保障,所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定,可谓任重道远。本文首先介绍了非法证据的概念和分类,继而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状作了简要阐述,并系统论述了在我国建立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价值,最后,提出了对我国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一点建议。 关键词: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价值分析;制度构建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 (一)非法证据的概念

非法证据,是指有权调查收集证据的公安司法官员违反法定程序,使用违法手段获取的证据。《牛津法律词典》解释称“非法取得的证据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我国《诉讼法大辞典》将非法证据释义为“不符合法定来源和形式的或者违反诉讼程序取得的证据”。我国刑事证据法理论中队界定的非法证据概念为:“非法取得的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司法警察、检察官和法官违反国家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收集证据应当遵守的原则和程序的规定所收集的证据”。还有学者认为,非法证据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内容、证据形式、手机或提供证据的人员及程序、方法的证据材料。 (二)非法证据的分类

对于非法证据的类型,学术界有学者从主体、程序、内容、表现形式四个方面对其进行了详细的分类:

1.非法证据的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若由上述主体作证人提供证据,将不符合法律对于收集、提供证据主体的规定,是非法证据。 2.非法证据的取证程序不合法

试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试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者:丁华来源:《大东方》2016年第07期摘要:刑事诉讼法明文禁止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然而通过相关的案例可见非法取证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却仍然大量存在,我国当前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虽然基本建立,但尚存在诸多问题,给实践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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