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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奖励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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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奖励申

报指南

各片区,园区各企业:

为加快实施园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园区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构建园区创新体系,现根据《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园区科技创新奖励实施办法》(韶高新管[2017]5号)要求,制定申报指南,请各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一)对纳入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含武江片区、浈江片区、曲江片区)统计范围内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即可申请:

1.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企业,以及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园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2.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企业,以及获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称号的单位。 (二)韶关工业园区范围内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即可申请:

1.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广东省高新

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企业,以及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园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2.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企业,以及获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称号的单位。 3.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计划或技术改造立项(包括科技、经信、发改等部门)的企业或项目。

4.企业自有产品获得广东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称号。

5.被授予省级以上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企业。 6.作为牵头单位制定国家或本行业(产品)技术标准的企业。

7.获得省级以上认证的软件产品或软件企业。 8.被授予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的企业。

9.被授予省级以上在园区注册设立并已为园区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机构。

10.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园区转移转化的,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

11.被科技部门认定为市级以上的各类孵化器。 (三)奖励扶持企业(项目)范围指在2017年认定获得且在有效期内的称号或荣誉;“省级以上”是指由省直(含

省级)以上单位组织设立评定。

二、申报要求

(一)一个企业(项目)同时获得多个省级以上的扶持奖项,相应可按扶持标准叠加扶持奖励。

(二)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资料需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三份),并将扫描件及有关表格刻录成光盘(一份),统一提交至莞韶园经发局。 (三)曲江片区、武江片区、浈江片区企业申报扶持奖励需片区管委会在《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上加盖片区管委会公章。 三、申报程序

(一)表格下载。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登录“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网站(http://www.gsp.gov.cn/)”或者在莞韶园经发局QQ群(364308972)下载相关表格并填写。

(二)材料报送。项目材料请于2024年6月6日前报送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莞韶大厦A707),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工作咨询

1. 谭立民 8282798/13580124246 孙欣粤 8175979/13631524217 2. 电子邮箱:sg8280335@163.com

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5月25日

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奖励申报指南

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奖励申报指南各片区,园区各企业:为加快实施园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园区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构建园区创新体系,现根据《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园区科技创新奖励实施办法》(韶高新管[2017]5号)要求,制定申报指南,请各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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