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必要时安排专人进行指挥。
1.1.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1.8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1.1.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陷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1.10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11凡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
1.1.12新机、调入、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自制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技术鉴定。
1.1.13机械在寒冷季节使用,应符合机械防寒规定。 1.1.14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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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1.15发、变电站、配电室、乙炔站、氧气站、空压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辅轨机、架桥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1.1.16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音等场所、生产线或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1.1.17停用一个月以上或长期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1.1.18机械设备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说明书中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
1.1.19所有电器设备都应按《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做好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或加装漏电保安器。
1.1.20精密机械设备应装防尘、防潮、防震、保温等防护设施。 1.1.21暴露于机体外部的运动机构、部件或高温、高压带电等有可能伤人的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设施。
1.1.22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应明确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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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1.1.24对本规程尚未列入的新机型,机械管理部门必须根据生产厂说明书要求,制订本企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1.2机械运输和安装
1.2.1机械设备在运输前,负责指挥的人员要了解被搬运机械的重量,机械的易损部位等,必要时拆除电路和附属设备,锁紧各运动部件,拆去地脚螺丝,准备好适当的工具,并修整铺平道路。
1.2.2运输时要根据设备的构造,保证捆绑牢固、不超限、不超重,重心稳妥,制动可靠确保行驶安全。撬、顶、拖、拉、推等作业要选择适当的部位进行,以防损坏机械。
1.2.3使用滚杠滚动机械时,应指定专人替换滚杠,推拉人员和替换滚杠的人员要有联系信号,使动作协调一致。
1.2.4使用拖拉机或其他机械牵引时要有专人注意观察被拖拉机械四周有无障碍物,一旦发现及时停车。牵引钢丝绳应挂在适当部位,必要时应在钢丝绳下衬垫木板或其他物品,以防损坏机械。牵引时所有人员应与钢丝绳保持适当距离以免绳断伤人。
1.2.5被运输的机械在停放时要注意停放平稳,在斜坡上一般禁止停放。较高的设备如立式钻床、插床、压力机等,均不得放倒移动、运输和停放。必须放倒时,须设置托架等措施。
1.2.6机械设备运输前应涂油料、安装底座,有条件时应制作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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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箱。汽车、火车运输时,应放在车厢中间,使车厢受力均匀,盖好蓬布,捆绑牢固,防止移动。
1.2.7机械卸车时要稳妥轻放,禁止从车上往下丢甩。 1.2.8不得在松软地段,危岩塌方、边坡或可能受洪水、飞石、车辆冲击的处所安装机械。在特殊情况下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后才能安装。
1.2.9机房布置要参照机械说明书和实际需要修建。机房要保证机械防风、防雨、防冻等要求,面积要适当,便于操作维修,必须留有适当的通道,制配车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5m,通道宽度不得少于2m。应有足够的照明,良好的通风条件,对临时使用的机械亦应有必要的停机防护设施。
1.2.10机械设备一般采用斜位排列、以防工件、铁屑、刀具飞出伤人。
1.2.11机械设备的安装技术要求,应参照机械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底座必须稳固,纵横水平度要符合要求,精密机床应有适当的防震设施。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并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3机械走合期使用规定
1.3.1新机或经过大修的机械设备,应遵守原制造厂或大修厂的走合期规定。除此以外应参照:机械走合期一般规定为60h,内燃机械为100h,电动机为50h,汽车及轨行车辆为l00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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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走合期间,应采用符合其内燃机性能的优质燃料和润滑油料。
1.3.3起动发动机时,严禁猛加油门,严寒季节起动发动机时,必须采取预热措施。
1.3.4机械运转和使用中,应操作平稳,严禁骤然增加转速或载荷,以防发动机产生突爆,避免各传动机构承受急剧冲击。
1.3.5走合期内,应注意机械各部运转情况,检查轴承、齿轮等的工作温度,如出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消除。
1.3.6在发动机运转达到额定温度后,应对汽缸盖螺栓进行检查和紧固。
1.3.7推土机、铲运机和装载机及起重机在走合期内,要控制刀片铲土和铲斗吃土深度,减少推土、铲土量和铲斗装载量及起重量,开始从50%载荷逐渐增加,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80%。
1.3.8挖掘机在走合期的前30h内,应先挖掘较松的土壤。每次装料为斗容量的1/2,以后70h内,装料量可逐步增加。但不得超过斗容量的3/4,并适当降低操作速度。
1.3.9汽车在走合期内,载重量应按规定标准减载20%~30%,不得拖带挂车,行驾中应避免使发动机突然加速。
1.3.10电动机械在走合期内应减少载荷20%~30%,齿轮箱按季节采用规定粘度的滑润油,在走合期满时,应检查润滑油的清洁情况,必要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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