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财规[2015]3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 【实施日期】2015.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15〕33号)
各市、县财政局、农业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为规范江苏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江苏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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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江苏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和省发展现代农业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设立,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业物质装备和技术水平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江苏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资金部分采取专项补助等形式的无偿补助;部分采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补偿等形式的有偿补助。无偿补助部分适用本办法,有偿补助部分按照基金管理相关的文件、协议、合同予以管理。
第四条 江苏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资金无偿补助部分(以下简称“产业资金”)主要采用因素分配法,综合考虑各市县农业基础资源、产业发展指标、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公平、合理、规范地分配资金。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财政厅、省相关农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一)省财政负责:编制产业资金年度预算;参与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对省有关农业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审核后安排分配资金;对项目评审 2 / 3
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查;拨付项目经费,组织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项目资金使用监督;会
同省农业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二)省有关农业部门负责:配合省财政做好预算的编制工作;参与产业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健全产业资金项目管理制度,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项目管理流程;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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