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处罚细则
1.企业带班领导与分公司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所在单位500元;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处罚所在单位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单位、个人评奖资格。
2.项目负责人带班未满本月工作时间30%的,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
3.未经公司批准,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带班时间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80%,扣罚其当月收入的30%。
4.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5.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罚款。
7.不及时上报带班情况及集团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带班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8.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罚100元。
9.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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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节 安全生产责任目的、范围、组织机构
1.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级领导、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责任。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 3.组织机构:
3.1集团公司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质安副总经理与总工程师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公司经理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2公司设立以公司经理为组长,主任工程师和工程处长为副组长,项目经理为组员的安全生产指导小组。 3.3项目部设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班长为组员的安全实施小组。
第二节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总经理安全责任
1.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决议。结合企业情况制订规章制度和贯彻实施办法,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订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批实施安全生产条例和质量安全奖罚细则。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所采取的措施,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检查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积极领导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和其它安全竞赛活动,及时组织评比。在评比中,要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评为各类先进。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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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规定配足5‰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干部,并保持相对稳定,大力支持安全部门和安全人员的工作。
7.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和自身保护能力,督促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8.主持现场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领导有关人员拟订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党委书记、副书记安全责任
1.监督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生产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在研究生产时,必须同时研究安全工作。
3.引导各支部经常开展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党员身边无事故”的安全竞赛活动。并将此作为评比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凡在年内发生过重大伤亡事故的支部不得评为先进支部,凡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党员不得评为优秀党员。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总结推广好的经验。
5.支持各部门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党、团员身边无事故活动。协助工会、团委等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竞赛。
三、分管质安、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管理责任
1.协助总经理领导和管理集团公司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管理责任。
2.组织修订本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支持制订集团公司年度安全计划及安全实施措施。
3.检查安全部门的工作。经常对所属职能人员进行安全责任教育,支持职能人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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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各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解决。
5.负责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及各项安全竞赛活动,及时进行总结、评比。对安全工作搞得好的与差的集体和个人,执行经济及行政奖罚。
6.组织伤亡事故与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坚持按“四不放过”原则,领导有关人员妥善处理安全事故,提出主要责任者处理意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对在预防重大伤亡事故中有突出贡献者实行重奖,对违章指挥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重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行政副总经理安全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有关规定、标准,结合企业行政后勤的供应情况,切实制定贯彻实施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执行。
2.从组织、指挥、后勤的供应等方面负主要安全责任,在每次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应同时布置好安全工作。把搞好安全生产列入主要议程,并检查实施。
3.经常对所属职能科室及有关后勤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搞好卫生的安全责任制教育,并经常深入食堂、宿舍、仓库等范围检查安全、卫生、防火、防盗、防爆炸、防食品中毒和防交通事故发生等。
4.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药品、防霉、保暖用品的采购、保管、加工发放工作,并按规定严格控制发放标准。不得发给变质或不合格饮品、用品。
5.所属范围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食物中毒、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等,应立即亲临现场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事故,查明原因,分清主次责任者,并切实制订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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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改。提出责任者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
6.每年度召开一次总结经验、评比先进的安全会,对在搞好安全生产、防火、卫生、防爆、防交通事故中表现好的企业及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造成伤亡、中毒、火灾、爆炸、交通事故者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特别严重者上报司法部门追求其刑事责任。 五、工会主席、副主席安全管理责任
1.宣传贯彻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规、方针和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2.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搞好总结评比工作。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有权建议给予重奖。
3.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参与督促检查。
4.督促和协助集团公司行政部门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完善安全设施和对尘毒进行综合治理。搞好劳动卫生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因工伤亡家属的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按规定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6.经常深入基层工地,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向工地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督促工地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使其保持完好的状态。 六、团委(书记)安全管理责任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对“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折不扣的协助党委做好安全生产的政治思想工作。
2.在党委领导下,针对施工工地青年人较多的特点,协助基层团组织做好广大青年重视安全生产的政治思想工作,做到人人知道安全为了促进生产,生产必须注意安全的道理。
3.组织基层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宣传活动,教育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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