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职 责
第一条 各营业部计算机机房由各营业部的电脑部负责管理。电脑
人员对机房内的系统安全和运行维护、机器设备和电力配备与维修、配件与耗材的保管、技术资料及数据文档的收存负全部责任。
第二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熟练掌握业务技术,
严格遵守公司及营业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和保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 机房管理工作宜根据业务情况,进行软、硬件维护等方面的
工作分工,并实行专人负责。
建设规范
第四条 计算机机房建设应符合《计算机站场地技术条件》(国标
GB2887一89)、《计算机站场地要求》(GB9361 一88)以及《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
供电系统
第五条 机房应有单独的配电柜,计算机系统要设有独立于一般照明
电的专用配电线路,其容量应有一定的余量,建议采用双路供电(指由不同变电所提供的电力线路)。
第六条 机房应配备不间断电源设备。其容量应保证机房设备和关键
交易设备在断电情况下,提供不间断后备电源4小时以上。
第七条 不间断电源应当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的工作状态。 第八条 如配备发电机应当定期启动检测,保证停电时能正常发电。 第九条 机房的配电柜内接线座应标注清楚,电源输出插座应与一般
动力插座有明显区分与标识。
接地与防雷系统
第十条 机房应采用独立的工作地和防雷保护地,工作地和防雷保
护地之 间的距离应大于10米。
第十一条 工作地的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防雷保护地的接地电阻
应小于10欧姆。
第十二条 网络关键设备、各类通信设备宜增加相应的防雷设施。 第十三条 接地系统和防雷系统应请有关职能部门实行年检制度(尤
其是雷电多发区)。
机房环境
第十四条 机房的使用面积:(不包括UPS电源放置面积)不得小于
30平方米。
第十五条 机房的操作间与设备间应作分隔,布局应有良好的人机
工作环境,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第十六条 机房宜安装独立的空调设备。
第十七条 机房应有防火、防潮、防尘、防盗、防磁、防鼠等设备。 第十八条 机房应配备备用应急照明装置,配置温度仪、干湿度仪
和烟雾报警器。
值班与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证券交易时间内,机房必须安排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
严密监视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定期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
排除故障隐患。
第二十一条 机房管理制度应张贴于机房内醒目位置,各项规章制
度和应急处理计划应装订成册置放在机房固定位置,以便随时查阅。
第二十二条 机房值班员当日值班时,根据系统运行、维护情况,填
写相应表格,并按“AA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
1、机房值班员每天应认真填写“AA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营业部系统运行日志”(附表一) ,详细记录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每天的运行状况。
2、如当天有特殊业务发生时,在业务部门申请后,机房值班员
应及时完成此项工作,并填写相应的内务通知单,存档。
3、在系统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时,机房值班员应协同电脑部其
他人员迅速处理,事后应及时报告营业部总经理,并认真填写“AA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电脑系统故障备案表”(附表六)。
4、在系统发生重大技术故障,影响营业部正常交易时,机房值
班员应立即报告营业部总经理,协同本部及营业部其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