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大西铁路建设工程投资,规范工程建设变更设计工作,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
第三条 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
第四条 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五条 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施工的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建立变更设计
台帐。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施工配合的设计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核实,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设计事项。
第七条 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要从现场实际情况出发,提议要有科学依据,要量化。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总体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量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并兼顾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后续施工进展情况,杜绝废弃工程,避免造成设备、材料的积压和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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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西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设计管理。
第二章 变更设计分类
第九条 变更设计分为I类、Ⅱ类。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2. 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4. 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1. 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3. 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5. 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额300万元(含)以上的。
第十一条 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第十二条 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设计;
1. 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
2. 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或拆分。
第十三条 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
第三章 变更设计程序、分工及时限
第十四条 Ⅰ类变更设计程序、分工和时限
Ⅰ类变更设计程序包括: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变更设计文件初审及报批,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审核和发送。
1. 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
由提议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见附件1),详细说明变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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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提交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上报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抄送公司工程部、计财部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变更设计建议书的时限为3天。
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者,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均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2. 变更设计会商纪要
公司收到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含相关资料),由公司工程部牵头,计财部参与,各指挥部配合,由各指挥部组织设计人员、施工、监理单位,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拿出处理意见,形成《变更设计会商纪要》(见附件2)报公司。经公司组织研究后,委托或通知设计院编制变更设计文件。此项工作的时限为10天,对于技术复杂的变更设计,应组织专家咨询,专家咨询意见和会商纪要一并纳入变更设计文件。
3. 编制变更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根据《变更设计会商纪要》处理意见,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铁建设〔2007〕152号)规定,编制变更设计文件,附工程数量和费用增减对照表,且达初步设计深度,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见附件3),设计单位审定后送公司工程部和计财部。设计单位完成此项工作的时限为20天。
公司工程部及时将变更设计文件分送监理、咨询单位有关部门审核。监理和咨询审核时限为7天。
4. 变更设计文件初审及报批
公司工程部收到经监理、咨询单位审核的变更设计文件后,拟定初步意见,由公司办公会议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初审,审定后,连同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费用处理方案报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抄送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工程管理中心和其他有关单位。工程部组织完成此项工作的时限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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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完成变更设计
(1)公司接到铁道部Ⅰ类变更设计文件批复意见后,由公司工程部及时转发有关部门和单位。
(2)公司工程部接到铁道部变更设计文件批复意见后,具体负责通知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等有关事项。设计单位按部批复意见修改设计并提交施工图的时限为7天。
(3)公司工程部收到设计单位提交的变更设计施工资料及图纸后,按公司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见附件4),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后交有关单位执行。
第十五条 Ⅱ类变更设计程序和分工及时限
1. 为便捷有效做好Ⅱ类变更设计工作,Ⅱ类变更经提议后,由公司各指挥部或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组织四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现场会商,并形成《工程会商纪录表》(见附件
5)。
2. 填制工程变更报审表
由提议单位根据《工程会商纪录表》(见附件5),填制《工程变更报审表》(见附件6),并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后,同时附《工程会商纪录表》(见附件5),送工程部,由工程部通知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3. 设计单位完成变更设计后,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见附件3),报送建设单位审查。
4. Ⅱ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和分工
(1)一次变更设计增减额在10万元(含)以内的,由工程部组织专业工程师研究并签署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一次变更设计增减额在10万元(不含)至100万元(含)的,
由专业工程师提出初步意见,工程部组织,计财部参与,研究会审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一次变更设计增减额在100万元(不含)至300万元(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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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工程部会同计财部提出初步意见,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审后,提交公司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执行。
对于Ⅱ类变更设计,凡是由施工单位提议申请的使用附件5、附件6、附件3、附件4四种表格;凡是由设计单位提议的使用附件3、附件4两种表格。
5. Ⅱ类变更设计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工程变更,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会审后,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单位变更设计的增减工程数量,编制施工补充预算,作为变更设计的附件,附在《变更设计送审单后》后。
6. 建设单位完成变更设计审查后,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见附件4),发相关单位执行。
7. Ⅱ类变更设计时限
(1)工程部或指挥部接到提议单位变更设计申请后,应在10天内完成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形成审查,并做出结论;案和工程数量,计财部审核单价和费率;
第十六条 应急变更设计处理程序
(2)设计单位应在15天内完成全部变更设计并提交工程部审核方
(3)公司在接到变更设计文件后5天内批复。
1. 因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公司立即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成会商纪要并实施。同时报铁道部有关部门备案。
2. 为保持施工的连续性,对于Ⅱ类变更设计中情况比较简单、现场易于判断、参建四方(包括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在现场能形成一致意见或现场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单位可依据会议纪要暂作为施工的依据。同时报应批准的相关领导同意。
3. 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的变更设计,在工程实施的同时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及时完成变更设计手续。对连续变更的隧道围岩,发现围岩变化时,及时书面报铁道部鉴定中心,经鉴定中心同意后方能实施。如影响安全且变化较大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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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doc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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