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8年第92号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变更管理制度》,已于2008年12月15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规 章 制 度 控 制 表
制度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变更管理制度 名称 制度Q/YX--2008 编号 版本 2007 2008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归口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常喜刚李孟军 段子良 齐双印 荆树友 谢国强 谢国强 张勇 是 翟金梁 是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机构变动情况,对职责进行了调整。 2、对考核条款进行了细化。 3、对设备变更权限进行了调整。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生产管理部 部门 实施及完生产管理部经理岗位 善执行人 新乡豫新发电责任有限公司
设备变更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新乡豫新发电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管理,保证各种运行系统图、设备结构图、备品制造图与实际情况相同,便于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及时掌握设备和系统的变更情况,及时修改现场规程标准,有利于加强各级技术责任制,严格技术纪律,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的局部变动、更新、拆除等设备变更的管理工作。 3 职责
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责: 3.1.1 批准下列设备变更:
3.1.1.1 更改主要辅助设备容量、出力或参数和特性; 3.1.1.2 影响到主设备和重要辅助设备的运行方式时设备和系统的变动;
3.1.1.3 改变公用系统(包括工业水、冲灰水、循环水热网管道及燃油系统等)和热力系统主管道的连接方式; 3.1.1.4 自来水和工业水、消防水、污水处理、雨水系统、采暖系统的重大变动;
3.1.1.5 改变主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的结构和部件、涉及性能强度和经济性时;
3.1.1.6 改变380V和6KV厂用系统接线及其电源的保护和自动装置;
3.1.1.7 改变发电机(包括励磁回路、备励系统)的主要保
护和自动装置;
3.1.1.8 改变主设备的热工保护方式及重要热工测点的变动;
3.1.1.9 除灰系统、化水系统的重大变更; 3.1.1.10 改变主厂房结构、主要通道走向; 3.1.1.11 属于固定资产设备的拆除。
副总工程师职责: 3.2.1 批准下列设备变更:
3.2.1.1 公用系统和热力系统的一般变动;
3.2.1.2 一般辅机设备的容量、出力或参数的变动; 3.2.2.3 自来水及工业水、污水处理、消防水和采暖系统的一般变动;
3.2.2.4 电气380V和6KV厂用系统、发电机(包括励磁回路)及主变的操作、测量和信号回路的变动;除厂变外所有的380V和6KV辅机的一、二次回路的变动;全厂直流系统的电源到直流屏内设备接线的变动;全厂接地网和防雷设施的变更;
3.2.2.5 设备和系统的变动虽不影响图纸的修改,但可能影响到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或可能影响运行操作变动时; 3.2.2.6 热工自动控制装置原理图和操作回路的改变,主要辅机保护的改变,信号报警回路的改变; 3.2.2.7 一般热工测点和热工盘面布置的变更;
3.2.2.8 虽不属上述范围,但需涉及其它部门设备的变动或施工者;
3.2.2.9 主辅设备更改涉及备品图修改时。
生产管理部职责
3.3.1 负责审核《设备异动竣工验收报告》; 3.3.2 负责审核《设备异动申请报告》;
3.3.3 负责设备变更项目计划材料审核; 3.3.4 负责设备变更项目的施工监督及验收。
设备管理部职责
3.4.1 申报设备变更项目材料计划;
3.3.2 负责申报或初审《设备异动申请报告》; 3.3.3 负责设备变更项目施工、验收; 3.3.4 负责填写《设备异动竣工验收报告》。
4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本制度所称的设备变更是指:
4.1.1 设备容量、出力、参数和特性的变更; 4.1.2 设备部件结构和型号的变更;
4.1.3 热力系统(包括冷却水系统)、煤、油、灰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及化水系统的变更;
4.1.4 电气一次回路系统图和二次回路原理图的变更; 4.1.5 机、炉、电设备的热工保护和信号报警回路原理图的变更;
4.1.6 机、炉、电设备和系统上的热工测点的增减,以及热工盘面的变动;
4.1.7 公司范围内的生活用汽、自来水及工业水、污水处理、消防水系统等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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