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1.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投标人企业相关资料以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录入的信息为准(包括相关原件扫描件),不允许在工具中上传。各投标单位务必真实、准确、完整录入诚信库资料 (原件扫描件),如果因诚信库资料导致废标等情况,由录入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2.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与电子招投标系统格式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电子版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3.所有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所涉及到单位盖章及法人盖章部份,应按要求进行盖单位电子章和法人电子印章【授权委托书除外】。涉及到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部分,一律由电脑录入,盖单位电子章即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除外】,投标文件中的证件扫描件若从诚信库中录入链接的,可不用盖公章。
4.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人CA),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印章(有效期内)直接可用于加盖电子印章,但不能用于加密生成文件,否则开标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
第1节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说 明
1. 《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本招标文件《通用本》投标须知第16.1.2款所规定
的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人自己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能够恰当证明符合资格审查评审标准和内容的资料。
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本章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资格审查文件》,如有必要,
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
3. 附表10“其他资料”是指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 “合
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要求的,以及投标人为了证明自己符合投标资格合格条件需要提供的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4. 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
办方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