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德档案制度
1.目的
建立医德档案是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上海市卫生系统文明单位建设实施细则》《上海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守则》
3.适用范围 全院 4.职责
精神文明办及时做好医德档案的记录、汇总,按年度对职工医德情况进行评定。
5.内容
5.1 医德档案的主要内容
5.1.1规范服务:经过院奖惩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奖励和惩罚情况(院办输入)。
5.1.2医政处罚: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况(医务部输入)。
5.1.3行风建设:收受或拒收“红包”和商业贿赂等情况(监审部输入)。
5.1.4 获奖情况:包括个人各类获奖情况(精神文明办输人)。 5.1.5表扬投诉: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表扬及投诉情况(精神文明办输入)。
5.1.6素质培训:全院职工每年12小时的岗位素质培训情况(精神文明办输入)。
5.1.7公益活动: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情况(精神文明办输入)。
5.1.8 其他情况:其他能够反映本人医德状况的材料(精神文明办输入)。
5.2 医德档案的信息收集,由各部门按要求于每月底将各条线的相关内容收集后输入医德档案。
5.3医德档案的管理与使用
5.3.1 医德档案工作由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由文明办进行日常管理,实行院、科(党支部)两级管理。
5.3.2精神文明办做好医德档案的记录、汇总等工作,按年度对职工医德情况进行考核评定,一般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连续两次基本合格将被评定为不合格)。医德评定统一纳入人事部门对职工的年度考核,与职工个人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和奖惩挂钩。
5.3.3对收受“红包”、商业贿赂等行风问题,一经查实,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者缓评、解职或待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