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及规范
2024年4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XXX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和《XXXXXXXXX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分级、建档、报告、整改、效果评价、销号以及监督管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检查治理及时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 管理目标
第五条 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进行跟踪督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
大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制度执行的检查、督导和考核,相关费用的安排和落实,跟踪、督促公司各部门安全隐患的整改。 (一)组织对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二)监督、指导发电生产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工作。 (三)对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四)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费用提出建议,由公司有关会议决定后执行。
第七条公司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四章工作内容
第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为六个阶段性的“专项安全检查”进行,即春季安全检查、秋季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迎峰度夏安全检查、防汛防台检查、防寒防冻安全检查。时间安排如下: (一)春季安全检查:3月至5月; (二)迎峰度夏安全检查:5月至6月; (三)防汛防台检查:2月至6月;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 (五)秋季安全检查:9月至10月; (六)防寒防冻安全检查:10月至11月。
第九条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两部分,即“通用检查内容”和“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各单位应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和地区特点,编制详细检查大纲和重点排查内容,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 第十条通用检查内容
(一)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级安全控制指标的落实及业绩考核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及安全投入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及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情况。
(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情况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对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排查情况,重大隐患的管理治理情况;
2.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申报登记、辨识分级、检测评估情况和防范应急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三)安全技术培训情况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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