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治理制度(部 分)
医务科
一、 查房制度
1. 院领导(行政各科室负责人)查房,每周1次,按院领导分工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听取意见,发觉问题,及时解决。院长和业务副院长要紧检查科室业务建设和医疗质量情况,并对科主任查房质量作出讲评,医务科科长每周业务查房一次。
2. 住院医师每天上下午各查房1次,观看病情变化,进行诊断、治疗,了解伤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时,经治医师要做好预备,报告病情。
3. 总住院医师要带领住院、进修、实习医师进行晚间查房,若无总住院医师,由值班医师重点巡视病人。
4. 主治医师每周要对本组(病区)病员进行普遍查房和每天重点查房各1次。检查医疗护理工作,重点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治和进行临床教学。
5. 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每周对本科病员查房1次或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2次,检查医疗护理质量,解决疑难问题,有打算地组织临床教学。主治医师、总住院医师、护士长及有关人员应随同查房。
6. 各级医师对危重及大手术前后及专门检查、治疗后的病员,应加强巡视,掌握病情变化,遇有情况及时处理;疑难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申请会诊。
7. 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1次护理查房,必要时请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指导,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进行临床教学。
护理部主任组织各科护士长每月查房1次,重点检查护理质量,推广新技术、新业务,研究解决疑难病例护理和护理治理中的问题。
二、 首诊负责制
1、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病人,特不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2、医师按要求进行病历采集,躯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
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及时治疗或收住入院;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抢救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小组,上级医师,科主任应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推诿抢救。
4、对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收入住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5、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6、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的,对当事医师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三、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
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有关人员参加。 (1)查房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危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打算,决定重大手术及专门检查、新的治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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