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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对方的付款方式为商业承兑汇票,存在难以兑现的风险。
(二)防范措施
1.对于付款进度是否合理进行审查,避免垫资过多。若延期付款项目,重点审查提供的担保或保证。
2.对于价款分期支付是否合理进行审查。预付款应该不低于 10%, 质保金应该为 5% 或者不高于 10%,即按工程进度支付的工程款的分期划分及支付时间应该保证工程按进度用款, 以免承包人垫资过多, 既增加风险又增加利息负担。合同的生效,必须以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全部预付款为前提, 否则承包人承担的风险极大。
3.付款条件中尽量不出现以第三方义务的完成作为付款条件的条。 4.如果发包人以汇票方式支付货款,一定要注明承包人只收银行承兑汇票,原则上不收商业承兑汇票。
(三)条款示例 1 合同价款支付
发包人按照工程进度向总承包人支付合同款付款比例为1:3:2:2:1:1。 1. 1 合同生效日期起 日内,总承包人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和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人民币: 元,大写: ) 的财务收据,发包人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总承包人合同总价的10% (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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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总承包人合同设备投料准备完成并提供相关说明文件,且总承包人
在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30%(人民币: 元,大写: )的财务收据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合同总价的30%(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进度款。
1.3
总承包人按合同交货进度将主要设备运到交货地点,双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验收报告,总承包人提供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发票(同时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20%(人民币: ,大写: )的财务收据后( )天内,发包人支付总承包人合同总价格的20%(人民币: ,大写: )做为到货款。
1.4
合同设备成功完成240小时整套试运,双方签署相关证明后,总承
包人在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20%(人民币: ,大写: )的财务收据,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 )天内,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合同总价的20%(人民币: ,大写: )作为完工款。
1.5
“性能验收试验”结束,签署“初步验收”证书后,总承包人在提
交金额为相应合同总价10%(人民币: 元,大写: )的财务收据,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 )天内,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相应合同总价的10%(人民币: 元,大写: )。
1.6
剩余合同总价的10%(人民币: 元,大写: )做为质量保
证金,待合同质保期满验收合格,总承包人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10%(人民币: 元,大写: )的财务收据,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 )天内,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合同总价10%(人民币: 元,大写: )的质量保证金。
1.7
质保期:工程项目并网发电,完成性能验收,移交发包人正常运行
后一年。具体设备、设施的质量保证期以技术协议书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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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EPC关键条款法律风险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