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出纳岗位职责
出纳科工作职责
1.现金、票据及争银行存款的保管出纳及记录事项。
2.支票、本票、汇票的签发及空白支票、本票、汇票的保管事项。3.财务费用的计算收付事项。4.租金、权利金的计算收付事项。5.所得税扣缴申报事项。6.零用金的核付事项。7.其他与现金出纳有关的事项。
附2
出纳岗位作业准则
出纳作止处理准则:
第一条第二条
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人与支出等作业。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零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
总经理核定,其零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
零用款项的支付零用金保管员凭支付证明单付款,此项支付
证明单是否符合规定,零用金保管员应负责审核。
第四条
零用金的拨补应由零用金保管员填“零用金补充申请单”二
份,一份自存,一份检同所有支出凭证并呈会计部门请款。
第五条
除零用金外,本公司一切支付,由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
制支出传票,办理审核后呈主管及总经理核定后支付。
第六条本公司出纳根据会计部门编制经总经理核准的支出传票,办
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
第七条
除零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部门严格审核其内容与
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始能支付。
第八条
凡一次支付末超过新育守
1,仍D元者径由零用金支付外,
其余一律开抬头划线支票支付。
第九条
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
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总经理核准。
第十条
本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的传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
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十一条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
期及经手人戳记。
第十二条
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1.内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单位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总办单位填具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二)会计凭证的核准:
1.会计部门应根据原始凭证开具传票。
2.会计部门开具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务法令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3.传票经主管,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第十三条
有关船务运费及外汇结汇款、栈租,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
应填具“请款单”,检附输入许可证影本,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
前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惟必须于支付后部门办理冲转手续。
第十四条
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
7日内向会计
(一)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
5日送达会计部门者为限。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薪工资的付款: 1.职员每月10日。
2.作业员:分10日、25日两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主管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支付。
第十五条
会计部门支付款项倘有扣缴情事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
10日前填具政府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
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情事者,会计部门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政府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六条
薪工资的支付,应由总务人事单位根据考勤表编制
\薪工
表\,于付款期限前一日送交会计部门。
第十七条
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解缴出纳,出
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部门,并据以编制传票。
第十八条
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申报起见,本公司职工应于每年度
开始一个月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
\薪资所得受领人扶养亲属申报表
\,由会计部门收执,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会计部门应就每一职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入扣缴资料登记表\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
第十九条
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
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保险费的滞缴情事,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主办人员及其直属主管负责赔偿。
附3
券币的整理
1.收人各项券币的整理均应凑成整数后封扎,其方法如下:
(1)各种面额的券币均应分别整理,同一面额每100张为1扎,每10
扎为1捆。
(2)每扎应用纸签条封,每捆应加贴封,注明年月日。' (3)同一面额未满100张的钞券,得以50张折摺封扎。(4)各扎各捆经收人员应加盖私章。
(5)各种硬币,同一面额每须如盖经收人员私章。
50枚为1卷,每1000枚为1袋,各卷名袋
2.经手点钞人员对其所签封的券币负责。顾客以当面点清为限,钞票一经离柜,所有封签即属无效。
附4
其他事项
1.现金的提存:
(1)往来行库的票据及现金提送,应派适当人员充任,金额较巨或认为必要时应加派人员办理。
(2)每日营业终了时,除酌留一部分充为次日营业开时必要的支付资金外,所有款项应尽量送存行库。
2.库存:
(1)现金库存除现款外,其他一切票据、借据或取款凭条均不能抵充。营业终了结帐后,如有经收
(付)的款项应办妥次日收
(付)款手续,经各级
主管人员核章后连同传票一并保管。
(2)每日库存现金,须与\现金库存表\所载金额相符,如有不符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并应于当日查明不符缘由,如确属无法当日查明时,应以暂收款或暂付款科目整理,侯次日再继续调查。
3.金库:
(1)金库内外门应备正副钥匙各一副,内门正钥匙由出纳员负责管理使用,外门正钥匙由经理或指定副经理掌管,非两者不得启闭金库,内外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