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核界定
3.1各参建单位自己日常安全检查和自行组织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问题,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正在处理或已处理的,不属本办法考核范围。
3.2对构成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32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及相关法规另行处理。
4、安全文明管理目标
4.1 安全文明管理目标
4.1.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4.1.2轻伤负伤频率≤3‰;
4.1.3不发生重大机械、交通、火灾事故; 4.1.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4.1.5不发生大面积传染和急性中毒事件; 4.1.6创无事故工程,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 4.2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4.2.1现场设备、材料定置摆放且整洁有序,施工道路畅通无障碍; 4.2.2安全设施完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率100% ; 4.2.3安全警示标志齐全规范;
4.2.4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2.5创造文明整洁的工作环境。 4.3 环境保护目标
4.3.1杜绝噪音、粉尘污染,不损害林木、植被;
4.3.2施工和调试阶段的污(废)水排放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要求;工业废水实现达标排放,施工废油回收率100% ;
4.3.3施工区做到卫生、干净、整洁。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通用要求
5.1施工场地管理各负其责,交通运输道路畅通,各临时生产设施、力能供应装置和材料设备堆放布置协调合理,并满足防洪、排水、防火等各方面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局紧凑合理,符合施工流程,节省用地,文明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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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施工承包商在其所给定的施工场地内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建造临时建筑。施工承包商不得在其给定的场地外私建、乱建临时建筑和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
5.3施工承包商对施工总平面布置进行调整,若超出本工程范围内占用场地,应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待项目法人回复后方可实施。
5.4在设备组合场及材料堆放场中设备材料的摆放,要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不得随意摆放,项目法人及监理公司将定期对货物场的摆放情况和安全文明情况进行检查。
5.5材料与设备的堆放场地,应与施工道路、施工通道相对分开,并应有标准化的安全设施和标志。材料、设备堆放与现场临时堆放,均应达到此类型的库存标准。
5.6现场用的力能管、线布置应尽量采用暗敷管线,或采用临时沟道,并有明显的标志。
5.7施工承包商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防火、防洪管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
5.8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排。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设置垃圾堆放场,并进行分类摆放,并及时进行清运处理,以防造成污境污染。
5.9施工承包商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布置施工道路,以保证交通畅通,防止施工道路布置不合理造成施工运输中断。
5.10严禁履带或无胶轮的特殊车辆、大型工程机械在不加路面保护的情况下在正式道路上行驶。
5.11所有超高运输车辆或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由施工承包商统一协调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承包商的各类履带式机械、中型压路机械及超重件运输机械进入厂区或施工现场必须按批准的、指定的路线通行,对道路、设施及地下设施造成的破坏由当事施工承包商负责修复,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任何机械不允许在电缆下面或靠近电缆的地方施工。所有车辆在施工现场内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所有车辆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要求。
5.12大型起吊机械必须经检验或验收后方可使用,检验或验收证明应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公司提交,同时经业主起重管理专业审查,得到允许后方可使用。
5.13 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安全规程要求妥善保管、存放、使用。所有施工用气瓶必须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要求资质,严禁气瓶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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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输或混装使用或安全附件缺失,施工用气瓶必须在监理和项目法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工程师处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与考核。
5.14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法人对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牵头、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5.15承包商用于本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质量和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
5.16出现由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由承包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5.17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5.18业项目法人/承包商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5.19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原电力工业部电建[1995]543号文《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和业主关于文明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商自理。
6.安全考核单见附件1。
7、安全文明考核清单
序号 项 目 安全管理 1处罚 1.1安全目标处罚 施工期间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按业主合同规定从安全保证金中1 扣除相应的款项,安全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不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 发生死亡事故 3 发生重伤事故 4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施工机械事故 5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6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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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1000000元/人次 500000元/次 50000元/次 50000元/次 20000元/次 序号 项 目 考核 2000元/次 5000元/次 7 发生一般设备或一般火灾事故(重复发生加倍处罚) 8 发生一般误操作事故(重复发生加倍处罚) 发生[如: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9 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等]恶性误操作事故(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10 发生轻伤事故 11 严重未遂事故 1.2违章处罚 1.2.1高空作业类 12 高空作业未经过培训,无有效证件上岗 13 高处作业不正确佩挂安全带 14 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15 高空作业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易落件清理不及时,没有防落物措施 10000元/次 2000元/次 2000元/次 200元/次 100元/次 200元/次 100元/处 200元/处 200元/次 16 高空作业临空面没有设置临时栏杆等防护措施 17 发生高空落物未造成人员伤害和其它损失的(造成人身伤害和其它损失的按事故处理) 高处作业危险区下方未按规定装设牢固安全网、保护棚,垂直交叉作业无隔离防护措施 18 200元/处 500元/次 100元/处 100元/次 100元/次 19 发生高空坠落(造成伤害的另按事故处罚) 20 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措施 21 在高处平台边缘、孔洞边缘等容易发生高空坠落的场所倚坐栏杆休息 22 恶劣天气安排室外高处作业 1.2.2脚手架与架板类 23 使用的脚手架未经验收或无合格证 24 在人行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 25 用钢模板代替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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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处 100元/处 100元/处 序号 26 脚手板未采取固定措施 项 目 考核 100元/处 100元/处 100元/处 200元/处 27 脚手架没有搭设合格的平台、通道、腰栏、踢脚板及人员上下爬梯 28 坡道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 29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1.2.3安全网类 30 按规定该挂设安全网的地方没有挂设 31 安全网破损或不合格 1.2.4遮栏、护栏、围栏、警示牌 32 孔(洞)、沟道无防护措施 33 施工现场应设安全标示牌、警告牌而未设者 34 阳台、楼板屋面等施工区域工作无安全防护栏杆、警示牌等安全防护措施,或措施不可靠 500元/处 200元/处 200元/处 100元/处 200元/次 100元/处 35 现场挖坑、断路未装设明显警示牌或安全围栏,夜间无警告指示灯 1.2.5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类 36 使用无三证(入网证、合格证、鉴定证)的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 37 安全工器具或防护用具缺少检验合格证或过期失效 38 梯子架设不稳固,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39 电动工器具金属外壳没有可靠接地 1.2.6个人防护类 40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施工班组的休息室除外) 200元/件 100元/件 100元/次 100元/次 100元/次 50元/次 100元/次 100元/次 41 安全帽不合格或佩戴不规范 42 使用不合格劳保用品或工器具 43 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佩戴防护眼镜或没有防触电措施进行作业 1.2.7施工机械类 44 大中型起重机械告知书、安全使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未报审。 45 对新装、拆迁、大修后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未按要求邀请技术监督局检验和进行静负荷及动负荷试验。 10
3000元/件 200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