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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方案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
中牟县2012年度农村集体土地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项目及监理。
1.1.2 实施地点
中牟县行政范围内。 1.1.3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发包范围:中牟县位于河南省中部,隶属郑州市,东接古都开封,西邻省会郑州。土地总面积1416.6平方公里,总人口68万人,辖11镇6乡,431行政村。
本次投标范围:第一标段:万滩镇、狼城岗镇、雁鸣湖镇3乡镇所辖214.2648平方公里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界址点实地测量及确权登记发证标段。 1.1.4 主要工作内容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是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按照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村集体所有、乡(镇)集体所有的形式进行地籍调查,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在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名下。权属拐点实地进行选取,现场采集坐标,根据实际情况调绘上图,编制地籍图,并完成相应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堪丈成果,成果要求达到土地登记的要求。
2、土地登记和发证
按照申请、审核、批准、注册的原则,为符合土地登记发证条件的宗地办理土地登记,建立土地登记卡,土地证书缮证、土地证书发放、土地证书保管等。 1.1.5 采用的数学基础
1、测绘比例尺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采用1:10000比例尺,权属状况复杂的区域可按照1:500比例尺进行调查。
2、测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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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类型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o分带。
3、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 m2)和亩。 1.1.6土地利用分类
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采用一级分类。 1.1.7地籍图分幅、编号、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采用标准分幅,其图幅编号、图名与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1:10 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保持一致。 1.1.8 工作目标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主要任务是: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际归属,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址位置、界线走向、面积等状况。调查成果经公示确认后,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依据,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所有权。根据地籍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结果,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1.1.9 项目工期
1.2012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县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完成资料归档、图件制作、文字报告、地籍调查数据的入库等工作。
2.2014年2月28日前,按照地形测绘的要求,完成县内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底图测绘工作,形成一套完整的1:500的工作底图。
2014年6月之前,按照城镇地籍调查的要求,全面完成县内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完成资料归档、图件制作、文字报告、地籍调查数据的入库等工作。
3.2014年10月31日之前,县内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提交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1.2 编制依据与原则
1.2.1 编制依据
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中引用的技术标准、依据和各种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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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质量管理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等;
3、通过现场实地考察和调查所掌握的资料和信息;
4、我公司的综合施工能力、技术实力、现有的仪器设备以及近年来参加类似工程所积累的施工经验。 1.2.2 编制原则
1、仔细审阅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及要求,严格遵循《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使技术方案充分满足业主和标准的要求。
2、在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地考虑了本工程的工作特点,工作难度及当地的气候情况,合理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进场,科学组织施工。
3、在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该项目成果作为叶县土地信息基础数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使其能够满足其他行业对数据基准和要素的要求,表现出优秀的共享性和前瞻性。
4、积极采用当前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5、严格按照ISO9001国际质量认证体系要求进行作业管理和质量控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作业安全管理,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本工程优质、高效、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信誉。
6、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确保依法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充分体现测绘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地方政府服务的宗旨。
7、成立精干、高效的组织机构,全力以赴搞好本项目建设。
1.3 引用的技术标准
1.3.1 本工程执行技术标准
《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河南省城镇地籍调查补充规定》 《土地登记规则》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土地权属争议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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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分类》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1.3.2 其他技术要求
《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第一部分GB/T 17941.1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 18316-2001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 12898—91 《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地籍测量规范》(CH 5002-94) 《地籍图图式》(CH 5003-94)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2007年,第40号令)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表格》(试行)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规范和标准。
以上规范和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1.4工作步骤
1.4.1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组织准备、方案制定、宣传培训、通告发布、资料收集、表格仪器准备、工作底图制作等。 1.4.2地籍调查
本次地籍调查采用实测法,在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规程规范规定的测绘方法野外采集界址点坐标,精度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现场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最终借助计算机及相关软件系统,通过数据处理和图形编辑为数据库建设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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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公示与确认
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内公示地籍调查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确认。有异议的,且异议被采纳的,重新进行地籍调查;异议未被采纳的,只调查统计。 1.4.4土地登记发证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确认文件,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土地登记,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颁发证书。 1.4.5成果整理
在全面完成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和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统计、汇总形成省、市、县三级各类数据成果,编制图件、撰写报告。 1.4.6检查验收
主要包括成果的自检、复查、核查、预检和验收等。 1.4.7成果资料归档和汇交
1.5准备工作
1.5.1组织准备
成立组织:成立中牟县2012年度农村集体土地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项目(1标段)项目部,负责本项目组织、管理、生产、安全、质检、后勤等工作的实施。 1.5.2方案制定
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标段农村集体土地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报相关部门备案。 1.5.3宣传培训
制定《中牟县2012年度农村集体土地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宣传方案》,与各级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做好沟通工作,使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程序及各种要求,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5.4资料收集
(一) 收集、整理基础资料。
包括依据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制作的1:10 000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