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工作部署,从2016年起,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简称农业三项补贴)调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根据广东省农业厅、财政厅、农垦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农【2016】167号)要求,为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在广东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英德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要求,以稳定提高粮食产能、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提高粮食规模化、组织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公开透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明确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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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高效便捷。省级制定指导原则性意见,加强工作指导;市县细化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兑现。补贴资金实行一次性审核、一次性发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严格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全程监管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补贴面积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后,要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2016年的补贴资金按各地2015年上报的补贴面积为依据测算分配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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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后以各地重新核定的补贴面积为依据分配资金。
3、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补贴面积自下而上申报,逐级核实统计上报。
一是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省统一制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中的具体内容,《清册》包括镇、村、农场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人口数、补贴面积、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折、卡号)、联系电话、农户签名、农户指模栏等内容(附表1),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登记,农户签名按指模确认。《清册》以自然村(村民小组、农场生产队)为一个造册单元村民小组审核盖章。村委会审核《清册》全部项目确保完整无误汇总、盖章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二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负责做好清册内容的核实、公示、汇总等工作。乡镇(街道、农场)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汇总(附表2)各村(农场)上报的《清册》内容,确保《清册》登记的各项内容完整。审核后实行村级农场公示制,公示的内容为《清册》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后年度补贴面积发生变化的,要组织农户(农场职工)在新录入的《清册》上重新签字、按指印确认(附表4)。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农场)负责人在《清册》上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式3份,I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保留存档,2份上报市农业局。请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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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9日前将广东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附件1)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2)一式二份交农业局种植业管理股(电话2229024)。 三是县级农业部门对乡镇(街道、农场)报送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存档,并抄送1份到县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同时,县级农业部门汇同财政部门将全县汇总数据上报市级财政、农业部门。
4、补贴标准。根据中央下达的年度补贴资金总量和核定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5、补贴资金管理与兑付。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并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负责公示,每个农户(农场职工)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附表3),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资金通过惠民补贴“一折(卡)通”兑付给农户(农场职工)。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部门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要按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补贴发放手续,并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
(二)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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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前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2017年后具体支持方向和内容根据中央有关部署另行研究确定。
一是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种植适度规模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用担保,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二是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三、保障措施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顺利完成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配合,落实补贴政策。农业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农业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各镇(街道、农场)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中,各镇(街道、农场)要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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