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关于提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有关建设情况的函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质检质函[2017]48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7.07.03 【实施日期】2017.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关于提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有关建设情况的函
(质检质函〔2017〕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总结和宣传“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成效和经验,指导广大园区做好区域品牌建设工作。现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有关园区提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批准筹建及正式命名的“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见附件1)。 二、表格要求 1 / 3
请按照要求填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数据信息表》(见附件2),下载地址
http://zlgls.aqsiq.gov.cn。 三、材料要求
请提供园区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有关文字材料,字数3000字以内,有关内容提纲见附件3。 四、图片要求
请提供5张以上反映园区情况的图片,图片应为彩色JPG格式,像素在1024×768以上,请附文字说明,并注明图片在文字材料中对应位置,应选择生动、清晰、有代表性的图片。
请有关园区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纸质版加盖园区公章,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后于7月21日前报送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联系人:赵伯伦 刘杰 庞堃
联系电话:010-83886269 82260622 82262227 邮箱:zhaobolun@cqc.com.cn liujie@aqsiq.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附件:
1. 批准筹建及正式命名“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名单 2. 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数据信息表 3. 文字材料内容提纲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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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3日
附件1
批准筹建及正式命名“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名单
序号 1 省份 北京 城市 海淀区 园区类型 园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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