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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海域活动断层探测技术规范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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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2 专业数据宜包括区域构造与地球物理场数据、工作范围数据、地球物理探测数据、地质调查数据、样品测年数据、地震危险性评价数据、文献资料等。

5.7.2.3 基础地理数据的元数据应包括信息资源的格式、质量、处理方法和获取方法,技术要求应符合 CH/T 1007—2001 中第 4 章的规定;专业数据的元数据应包括探测数据类型、数据特征、数据总貌介绍和数据提供单位等信息。 5.7.3 数据组织

5.7.3.1 基础地理数据分层和编码应符合 GB/T 13923—2006 中第 5 章的规定。 5.7.3.2 1 : 250 000 及 1 : 500 000 的基础地理信息应采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数据。 5.7.3.3 1 : 1 000 000 基础地理信息应按照 GB/T 13923—2006、GB/T 20257.2—2006、GB/T 20257.4—2007、GB/T 20258.2—2006、GB/T 20258.4—2007、CH/T 1015.4—2007 的要求整理,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数据的分层。

5.7.3.4 专业数据按数据应用需求分层组织,其要求见 GB/T 36072—2018 附录B。 5.7.4 数据库集成

5.7.4.1 基础地理数据、专业数据、元数据应按 5.7 和 GB/T 36072—2018 附录B要求入库和进行数据质量检查。

5.7.4.2 应完成基于数据库的成果图件组织。 5.7.4.3 应完成海域活动断层探测成果数据管理系统。

6 海底地形地貌及新构造探测

6.1 调查目标及内容

开展高分辨声学探测,获得断裂及周边精确的地形数据和地貌特征,获得精细的海底表层沉积结构特征。了解断裂构造的走向和性质,估计其活动强度,提高对于海域活动断层探测及深部结构成像的可靠性及分辨率。

海底地形地貌调查作业手段包括:单波束测量,多波束测量,浅地层剖测量等。作业内容包括:技术设计、仪器检验、测前准备、海上测量、数据处理与成图、资料检查验收与归档。 6.2 技术要求 6.2.1调查方式

a) 调查方式为船载走航连续测量;

b) 使用 GNSS 进行导航定位,数据更新率应不低于 1 Hz;

c) 根据调查比例尺、目的及任务具体要求结合调查区域特点,采用测线网方式或全覆盖方式调查;

d) 海底水深测量可结合海洋地球物理调查、物理海洋调查等同步进行。 6.2.2 调查基本内容

调查基本内容包括导航定位、系统参数测定、深度测量、数据处理与成图。其中各项辅助参数包括船舶吃水、船舶姿态 (升沉) 、声速剖面、水位等。

海底地形调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导航定位,水深测量、水位测量及数据处理和成图。水深测量包括深度和一些必要性改正 (吃水改正、声速改正、船姿改正和水位改正等) 。

海底地貌调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在海底地形调查基础上,进行海底侧扫声呐测量或 (和) 浅地层剖面测量,结合其他地质地球物理资料进行数据处理、分析与成图。 6.2.3 测线一般要求

a) 在采用测线网方式进行海底地形地貌调查时,主测线采用垂直地形或构造总体走向布设,联络测线应尽量与主测线垂直,不同调查比例尺的主测线和联络测线对应不同的测线间距。多波束测深系统以全覆盖或测线网方式开展调查。全覆盖测量时主测线应平行于测区等深线方向布设,相邻条幅重叠率应不少于测线间距的 10%,检查线方向应尽量与主测线垂直;

b) 检查线应分布均匀,与主测线相互交叉验证,检查线长度不少于主测线总长的 5%,且至少布设一条跨越整个测区的检查线;测线网测量时,主测线应垂直于测区等深线方向布设;

c) 不同类型仪器、不同作业时期、不同作业单位之间的相邻调查区块结合部分,应进行测量成果重复性检验,应至少有一条重复检查测线。

d) 在海底构造复杂或地形起伏较大的测区,应缩小测线间距以加密探测,测线密度应达到完善反映海底地形变化为原则。 6.2.4 调查精度要求

a) 导航定位准确度应优于 5 m; b) 海底地形测量准确度要求如下:

1) 水深小于 30 m 时,水深测量准确度应优于 0.3 m; 2) 水深大于 30 m 时,水深测量准确度应优于水深的 1%。 c) 海底浅地层测量精度要求如下:

1)探测深度:一般在海底面以下(垂直)30 m~200 m,可根据具体情况作调整; 2)探测分辨率:30 cm~50 cm;

3)剖面记录的地层反射信号和时标信号连贯清晰,浅部声学反射层界面和反射体

形态清晰。 6.2.5 数据成图要求

a) 一般规定

对于剖面图,要求标出剖面方向、纵横比例尺;平面大地坐标采用 CGCS2000 坐标系;投影采用墨卡托投影;图幅采用自由分幅。

b) 图式符号

图式符号执行 GB/T 32067-2015《海洋要素图式图例及符号》。 c) 等深线绘制

等深线可分为计曲线、基本等深线 (首曲线) 、辅助等深线 (间曲线) 。

等深距划分以清晰、美观、科学和客观反映海底地形地貌变化为原则,可根据调查比例尺、调查海域、地形地貌变化和任务书要求适当调整等深线间距。

d) 水深成果图

图幅标题为“海底地形地貌调查”,图名命名为测区名,图幅编号为 XX-YYYY-ZZ,XX 表示测图比例尺,YYYY 表示测量年份,ZZ 表示测图序号 (阿拉伯数字) 。

e) 海底三维地形图

对于多波束水深测量,应制作海底三维地形图,海底地形模型 (DTM) 网格间距应不大于图上 0.2 mm。

f) 浅地层剖面图

深度剖面图用实线和虚线分别表示反射界面的可靠性,标注底质采样站号及性质。 g) 浅地层平面图

1) 反映沉积体形态的层面和基岩面作平面图; 2) 通过时深转换绘制深度构造图或等厚度图;

3) 结合地形和地质取样分析资料,编制调查区地貌图或表层沉积物类型分布图。 6.2.6 准确度评估

调查成果提交前,需对数据准确度进行评估,并给出是否符合要求的结论。 6.3 单波束测深 6.3.1 设备及安装要求

6.3.1.1 设备要求

a) 应根据深度测量准确度要求选择测深仪,水深大于 1000 m 时选择高精度数字式测深仪;

b) 测深仪在工作开始前应进行稳定性试验,每台测深仪连续开机时间不得少于 12 h;

c) 运动传感器等无法进行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应进行自校或比对 (比测) 。 6.3.1.2 水位控制与改正

可采用实测水位观测资料、GNSS 大地高推算潮位以及潮汐数值预报方法进行水位控制。采用航前、航后测量船舶吃水的方法进行测深仪系统吃水改正,小船或无人船测量建议采用动态吃水改正。 6.3.2 数据采集 6.3.2.1 航行要求

海上测量时,对船舶的航行要求如下: a) 测量船应保持匀速、直线航行;

b) 航向变化应不大于 5°/min,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停船、转向或变速时,应及时定位;

c) 更换测线时,应缓慢转弯;

d) 实际测线与计划测线偏离不大于测线间距的 15%,测线偏离数应不大于测线总数的 20%。

6.3.2.2 测量时间同步要求

多种测量设备同步作业时,应不大于 48 小时进行一次时间同步。 6.3.2.3 深度测量要求

a) 每个航次开始前和结束后应采用内符合或外符合方式对深度测量准确性进行检查; b) 深度测量时,应进行定位和水深数据实时同步采集与记录,定位数据采样频率不低于 1 Hz;

c) 对于海底地形地貌变化剧烈地区,应根据实际需要作加密测量,加密程度以完整反映海底地形地貌特征为原则。 6.3.2.4 声速测量与改正

a) 应使用声速测量设备 (含定点投放式或抛弃式仪器) 测定声速剖面并进行声速改正;

b) 至少每 7 天测定 1 次声速剖面,在浅海和河口区测量时,应增加声速剖面测量次数;

c) 科学布设声速剖面测量站位,并准确记录施测时间和位置; d) 特殊情况下可采用水文资料法进行声速改正。 6.3.2.5 补测或重测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补测或重测: a) 漏测测线长度超过图上 3 mm 时; b) 实际测线间距超过规定间距 1.15 倍时;

d) 测线布设或测量结果不符合导航精度或水深测量精度要求,无法完整反映海底地形地貌时。

6.3.2.6 障碍物探测

对于水下障碍物,应按照 GB 12327-1998《海道测量规范》要求进行加密探测。 6.3.3 数据处理 6.3.3.1 定位数据处理

定位数据处理要求如下:

a) 当定位中心与测深中心二者水平位置不重合时,应进行测点位置归算; b) 剔除定位粗差点。 6.3.3.2 水深数据处理

水深处理包括声速改正和水位改正,水位改正包括吃水改正和潮位改正。 6.4 多波束测深 6.4.1 设备及安装要求

多波束测深系统选择应综合考虑测深范围、测深准确度、覆盖宽度和更新率等因素。根据调查海域水深分布范围,确定适合任务需要的多波束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如下要求:

a) 中浅水多波束换能器波束角应不大于 1.5°×1.5°,深水多波束换能器波束角应不大于 2.0°×2.0°;

b) 在扇区开角不大于 150° 时,有效波束数应不少于总波束数的 80%;

c) 运动传感器横摇、纵摇测量准确度应优于 0.05o,升沉测量准确度应优于 0.05 m 或实际升沉量的 5% 取大者;艏向测量准确度应优于 0.1o;

d) 需装备表层声速仪,且可正常使用。

59-海域活动断层探测技术规范 - 图文

5.7.2.2专业数据宜包括区域构造与地球物理场数据、工作范围数据、地球物理探测数据、地质调查数据、样品测年数据、地震危险性评价数据、文献资料等。5.7.2.3基础地理数据的元数据应包括信息资源的格式、质量、处理方法和获取方法,技术要求应符合CH/T1007—2001中第4章的规定;专业数据的元数据应包括探测数据类型、数据特征、数据总貌介绍和数据提供单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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