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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作文之青岛黄岛区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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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问:以前登记过门特病,今年是否需要到分中心更新登记信息? 答:门特病就诊时,可从全市定点联网医院查询有效期。有效期结束前1个月,必须直接到门特病诊断定点联网医院办理接续登记。糖尿病、偏瘫还需办理复查登记。

15、问:转移保险关系前,在原区县产生的药费如何处理?

答:申报药费时,应确保现保险关系在开发区,且在医药费审核、支付期间,保险关系不转出。如已转出,发生的药费须到保险关系转入区进行申报办理。

16、问:外派员工就医需办什么手续?

答:办理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人员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市基本医疗异地安置人员登记名册》(津社保医支字15号表)及电子表格(用u盘拷贝);

(2)《天津市基本医疗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津社保医支字16号表)(需盖地市级以上社保章和可选医院备案章)及电子表格(用u盘拷贝);

(3)在异地亲属处居住半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尚需备:①异地亲属的户口证明;②本人临时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政策说明:

(1)可选当地一、二、三级医院各1所,并结合所患门诊特殊病可另选1所专科医院;

(2)异地人员指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或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

(3)确定异地就医医院后,除转诊转院外参保人员只能在所备案医院就诊;

(4)定点医院如有变更需重新登记(原则上可每年选择一次,如无变更不必重新登记)。

特别提示:已办理外派备案的参保职工可直接在备案医院就医,不用办理手续。

17、问:如何办理本市向外地转诊转院?

答:由本市责任医院(总医院、医大二院、一中心医院、第四中心医院、中医一附院、肿瘤医院、天津医院(骨科)、环湖医院(神经外科)、长征医院(皮肤病)、第四医院(烧伤)、胸科医院、传染病医院、海河医院(结核病)、人民医院、中心妇产、眼科医院、口腔医院、血液病医院、安定医院)转往外埠指定三家医院(综合疑难病转北京协和医院、 肾脏病转北京友谊医院、心胸外科病转北京阜外医院),转院前由经办人携带《转诊转院审批表》(由指定“责任医院”开出)、转入院《住院证》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18、问:2011年药费申报过程中有何变化?

答:自2011年4月药费申报开始,请参保单位在申报药费时以每个员工为单位进行申报。门诊申报:每人填写《天津市门(急)诊大额医疗费救助申请支付表》(表8)、交接单、承诺书,并按医院级别填报《天津市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申请支付审核单》(表9);门诊特殊病申报:每人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表》(表10)、《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

单》(表11)交接单、承诺书。 第三章 生育保险部分

19、问:医疗定点医院是否都为生育定点医院?

答:并非所有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都是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分为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及助产定点医院,保民在就医之前一定核实清楚。

20、问: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有何时限要求及所需材料?

答:(1)登记时限要求:登记时间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于诊断后10日内,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20日内,到开发区社保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办理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①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②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书》(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③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作为出生统计的依据; ⑤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生育保险联网妊娠登记工作于2011年5月3日正式启动,参保人员可在全市生育保险定点联网医院通过联网直接办理妊娠登记,具体经办流程参见《关于启动生育保险联网妊娠登记的通知》。

21、问:职工就医如何办理产前检查费联网结算?

答:职工在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办理生育妊娠登记后,到生育保险门诊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行产前检查时,在挂号和交费时出示社会保障卡即可进行费用联网结算。职工只承担自费项目和超出限额支付标准的费用。

22、问:本市住院生育如何办理住院手续及费用结算?

答: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五日内补办;如因特殊原因(社会保障卡丢失、消磁或个人信息有变更)不能在医院办理的,

应在五日内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将社保分中心出具的《住院资格确认书》返回医院医保科进行费用联网结算。职工只承担自费部分和超出支付标准的费用。

23、问:本市住院生育职工如何申领生育津贴及垫付的产前检查费? 答:本地就医职工在办理妊娠登记之后,凭社会保障卡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费联网结算。生育津贴由单位保险经办员在职工产假结束的当月或次月的1日至10日的工作日将材料提交社保分中心进行申报。申报需提供材料:

(1)填写表格:津社保生支字5号、6号、8号表一式两联。 (2)附件:①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加盖病案室专用章);②诊断证明书(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和诊断证明专用章);③新生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独生子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胎提供《二孩生育服务证》);⑤产前检查票据社保报核联及费用清单(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24、问:本市生育住院费用已联网结算,未联网结算的产前检查费如何处理?

答:未联网结算的产前检查费由单位经办人员在职工产假结束的当月或次月1至10号的工作日和生育津贴一起申报。

25、问:职工选择异地生育需要到社保分中心办理哪些手续及所需相关材料?

答:(一)异地生育需要办理的手续 ①按规定时间办理妊娠登记;

②异地分娩人员在离津之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长期外派人员在派驻之前或参保当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③住院之日起10天之内,由代办人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二)办理手续所需材料 (1)妊娠登记:

①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②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书》(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③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作为出生统计的依据; ⑤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①异地分娩者需要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在津无亲属证明,长期派驻异地工作者需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长期外派证明;

②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参保职工汇总表(登字6号);

③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登字7号)(必须加盖所选择医院医保科专用章、当地社保机构业务专用章及职工所在单位公章)。

(3)住院登记:

①《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住院证》原件(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或医疗保险专用章); ③妊娠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 ④《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6、问:职工异地就医选择医院有什么规定?

答:长期派驻异地的参保职工和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自行在当地选择一所一级和一所二级或以上具备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或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本人在当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如生育必须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

异地分娩参保人员自行在当地选择一所二级或以上(县级以上)具备助产服务资质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或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本人在当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应在本人事先选定的当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在其他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金不予支付。

27、问:职工异地住院生育如何申领生育津贴及垫付的住院费和产前检查费?

答:单位保险经办员在职工产假结束的当月或次月的1日-10日的工作日将材料提交社保分中心进行申报,申报应提供材料: (1)填写表格:津社保生支字5号、6号、8号表一式两联。

青岛作文之青岛黄岛区劳动保障

14、问:以前登记过门特病,今年是否需要到分中心更新登记信息?答:门特病就诊时,可从全市定点联网医院查询有效期。有效期结束前1个月,必须直接到门特病诊断定点联网医院办理接续登记。糖尿病、偏瘫还需办理复查登记。15、问:转移保险关系前,在原区县产生的药费如何处理?答:申报药费时,应确保现保险关系在开发区,且在医药费审核、支付期间,保险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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