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降到2℃或以下的冷空气,达到强寒潮。48小时、72小时内降温的日最低气温应连续下降。
我省定义有10个气象站达到寒潮标准,或5站以上达到强寒潮标准则称为一个寒潮过程。如果连续(指时间上先后影响),也则只称为一个过程。
具体结果如下:
标准1:统计时段内共出现30个寒潮日(≥10站)
次数 1 2 3 4 5 6 7 8 日期
站数 次数 17 9 25 10 38 11 43 12 25 13 23 14 44 15 14 16 日期 站数 次数 30 17 12 18 22 19 12 20 10 21 21 22 36 23 12 24 日期 站数 次数 28 25 15 26 11 27 19 28 47 29 15 30 13 22 日期 站数 17 21 22 25 13 14 标准2:统计时段内共出现16个寒潮日(≥10站)
次数 1 2 3 4 5 6 7 8
日期 站数 23 11 13 16 10 31 25 11 次数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日期 站数 60 12 14 12 32 31 19 28 标准3:统计时段内共出现28个寒潮日(≥10站)
次数 1 2 3 4 5 6 7 8 日期 站数 12 22 28 32 20 12 34 43 次数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日期 站数 17 22 25 55 11 14 26 50 次数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日期 站数 13 11 14 35 14 11 35 20 次数 25 26 27 28 日期 站数 16 31 17 14 结果显示:在统计时段内(2007年1月~2017年10月),按照标准1,江西共出现寒潮过程30次(2.8次/年);按照标准2,江西共出现寒潮过程16次(1.5次/年);按照标准3,江西共出现寒潮过程28次(2.6次/年)。由此可见,按照标准1和标准3来统计,结果非常接近,按照表2的统计的结果则相差很大。因此,综合考虑该统计分析结果及与现行国标的一致性,认为采用国标GB/T21987-2008“寒潮等级”中的日平均气温降温幅度作为主要判别因子,兼顾日最低气温的情况来划分江西冷空气(寒潮)等级是合适的。
标准2:统计时段内共出现6个强寒潮日(≥5站)
次数 1 2 3 4 5 6 日期 站数 12 19 6 55 15 7
标准3:统计时段内共出现16个强寒潮日(≥5站)
次数 1 2 3 4 5 6 日期 站数 次数 9 7 14 8 19 9 10 10 30 11 29 12 日期 站数 7 8 54 9 20 37 次数 13 14 15 16 日期 站数 6 24 10 6
结果显示:在统计时段内(2007年1月~2017年10月),按照标准2,江西共出现强寒潮过程6次(0.6次/年);按照标准3,江西共出现强寒潮过程16次(1.5次/年)。标准3对强寒潮的统计结果较为符合江西的实际情况。因此,从对强寒潮的统计结果来看,也认为采用国标GB/T21987-2008“寒潮等级”中的日平均气温降温幅度作为主要判别因子,兼顾
日最低气温的情况来划分江西冷空气(寒潮)等级是合适的。
此外,结果还显示统计时段内江西没有出现过特强寒潮。
6、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以下术语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1)冰粒:“透明的丸状或不规则状的固态降水,较硬,着硬地一般反跳。直径一般小于5mm。”改为,“透明的丸状或不规则状的固态降水,较硬,着硬地一般反跳。直径一般小于5mm。有时内部还有未冻结的水,如被碰碎,则仅剩下破碎的冰壳。”(修改完善的依据为QX/T48-2007地面观测规范 第四部
分天气现象观测)
(2)冰雹:“坚硬的球状、锥状或形状不规则的固态降
水,雹核一般不透明,外面包有透明的冰层,或由透明的冰层与不透明的冰层相间组成。大小差异大,大的直径可达数十毫米或以上。常伴随雷暴出现。”改为,“坚硬的球状、锥状或形状不规则的固体降水物。”(修改依据为GB/T27957-2011“冰雹
等级”、QX/T48-2007地面观测规范 第四部分天气现象观测)
(3)雾凇:“空气中水汽直接凝华,或过冷却雾滴直接冻结在物体上的乳白色冰晶物。”改为,“空气中水汽直接凝华,或过冷却雾滴直接冻结在物体上的乳白色冰晶物。常呈毛茸茸的针状或表面起伏不平的粒状,多附在细长色物体或物体的迎风面上,有时结构较松脆,受震易塌落。”(修改完善
的依据为QX/T48-2007地面观测规范 第四部分天气现象观测)
(4)露:“水汽在地面及近地面物体上凝结而成的水珠。”改为,“水汽在地面及近地面物体上凝结而成的水珠。霜融化成的水珠,不记露。”(修改完善的依据为QX/T48-2007地面观测规范 第
四部分天气现象观测)
(5)结冰:“露天水面冻结成冰。”改为“露天水面(包括蒸发器的水)冻结成冰。” (修改完善的依据为QX/T48-2007地面
观测规范 第四部分天气现象观测)
(6)闪电:“积雨云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放电时伴随的电光。”改为,“积雨云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放电时伴随的电光,但不闻雷声”。(修改完善的依据为QX/T48-2007地
面观测规范 第四部分天气现象观测)
(7)大风:“瞬间风速达到或超过17.0m/s的风。”改为“”瞬间风速达到或超过17.0m/s(或目测估计风力达到或超过8级)的风。”(修改完善的依据为QX/T48-2007地面观测规范 第四
部分天气现象观测)
(8)颮:“突然出现的强风,持续时间短促。出现时瞬间风速突增,风向突变,气压陡升,气温急降,常伴有雷暴出现。”改为,“突然发作的强风,持续时间短促。出现时瞬间风速突增,风向突变,气象要素随之亦有剧烈变化,常伴随雷雨出现。” (修改的依据为QX/T48-2007地面观测规范 第四部分天气
现象观测)
六、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没有出现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发生冲突的条款。
七、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必要项) 需说明征求多少家单位的意见,这些单位的类型为(生产、销售、使用、科研、行业主管、大专院校、检测机构等)
无。
八、作为推荐性或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
建议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实施。
九、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建议全省气象部门在短期和短时天气预报业务中使用。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十、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建议现行地方标准《短期天气预报术语》(DB36/T 512-2007)废止。
《短期天气预报术语》修订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