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1、支付土地使用费。 2、恢复土地原状。 简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1、承包经营是存在于集体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3、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
4、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 简述典权的特征
1、典权是不动产物权。
2、典权是以支付典价而成立的物权。
3、典权是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物权。 简述典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1、占有、使用、收益典物。
2、处分典物,即转典、典权转让和出租典物。 3、优先购买权、典权人在出典人出卖典物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重建或修缮。
5、典权人为典物支付的有益费用,在出典人回赎时
有权在现存利益的限度内请求出典人偿还。
典权人的主要义务是:保管典物、分担风险返还典物。 简述担保物权的特征
1、从属性。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
2、附随性。担保物权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称为担保物权的附随性。
3、不可分性。担保债权在未受全部清偿前担保权人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称为担保物的不可分性。 4、物上代位性。担保物的标的物因毁损、灭失而得受赔偿金时,该赔偿金既是担保物的代替物,从而担保权人就该赔偿金行使其权利,称为担保物的物上代位性。 简述滥用代理权的构成要件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违背代理的宗旨,而实施损害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具备以下要件:1、代理人有权代理2、代理人实施行使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为损害或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共同行为。 2、要式或不要式行为。 3、诺成性和实践性行为。 4、主行为和从行为。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机特征
是指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法律行为。 所附条件的特征: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确定的事实。
3、条件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定的。 4、条件必须合法。
5、条件不得与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附限期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是指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开始或终止原因的法律行为。
特征:
1、限期必须是民事法律行为实施时尚未到来的时日。 2、限期必须是当事人肯定能到来具有现实意义的未来时日。
3、限期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概念、情形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因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起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情形有以下几种: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4、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其特征为:
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行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3、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内有独立的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的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直接代理、间接代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代理权的行使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为实现被代理人所希
望的利益而完成代理事务的一切活动。
代理人的义务:
1、代理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2、代理人必须亲自完成代理任务。 3、必须履行报告义务。 4、必须遵守保密义务。 代理权行使的限制
1、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进行无权代理。
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3、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符合代理人的职责要求。 4、代理人原则上应当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不得擅自委托。
复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复代理又称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再代理的行为。
特征:
1、复代理人是行使代理人权限的人,复代理人的权限不得超过元代理人的权限。
2、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复代理人,代理人对复代理人有监督权和解任权。
3、复代理人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