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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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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

分解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2]229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12 【实施日期】2012.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2〕22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2日

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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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35号)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实现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云政发〔2012〕86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确定的任务作如下分解:

一、生态立省,环境优先,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一)落实“四个同步”推动科学发展

1.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要紧紧围绕“两强一堡”战略,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强化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将环境容量、自然禀赋作为发展的基本前提和产业布局的重要依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以环境容量优化区域发展,以环境管理优化产业结构,以环境成本优化增长方式,推动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创新环保工作思路,健全管理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地解决一批制约科学发展和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进行、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同步提高、产业竞争力与生态竞争力同步提升、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同步加快。(主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2.污染减排是国家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各级政府、单位和企业务必全面完成目标责任制规定的污染减排任务。(主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协办单位:省工业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统计局)

3.要进一步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重点监控的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并实行联网联控。(主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 2 / 4

府;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4.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县、市、区和重点建制镇建成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县、市、区和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3%,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实现达标排放。(主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5.2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施脱硝改造,新建燃煤机组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全面实施烟气脱硫改造;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推行脱硝改造;对造纸和印染行业实行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主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协办单位:省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

6.促进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5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现资源化利用。(主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厅)

7.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主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协办单位:省工业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

(三)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

8.全面加强滇池流域、三峡库区上游和牛栏江、红河、南盘江、沘江等重点流域及区域的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加快推进规划项目实施。(主办单位: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大理州、丽江市、怒江州、迪庆州人民政府;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

9.按照湖泊水质类别与污染程度,坚持“一湖一策”保护与治理措施。推进以滇池为 3 / 4

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保护与治理“六大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滇池、星云湖、杞麓

湖、异龙湖等重污染湖泊的治理力度,加强程海、阳宗海流域的治理与保护工作,实施洱海、抚仙湖、泸沽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程治理与强化监管并举,进一步加强高原湖泊环境法制建设,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主办单位: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丽江市人民政府;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审计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旅游局)

10.全面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划与界定,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强化水源地环境整治。(主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协办单位: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11.进一步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严禁企业利用岩溶地形的暗流和渗漏通道违法排污污染地下水源,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主办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协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12.加强跨界、出境河流水质监控,完善上下游联动的流域水质综合管理机制和重点流域跨行政区域的水质考核机制。(主办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协办单位:保山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怒江州、临沧市人民政府)

13.推行全民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建立节约用水奖惩机制,提高再生水回用率。(主办单位:省水利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14.切实加强水土流失防控和治理。(主办单位:省水利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15.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大 4 / 4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2]229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12.12【实施日期】2012.1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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